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01.08.2016 22:09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至2015年,我省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在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依法治省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服务保障我省“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顺利实施,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从2016年至2020年在全省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十分必要。通过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使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明显提高,形成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特作决议如下:
一、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将每年12月4日所在周确定为全省宪法宣传周。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尊严。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在宪法宣誓前应当组织国家工作人员专题学习宪法。
二、广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促进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深入学习宣传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推动全省公民学法守法用法。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接受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破除“法不责众”、“人情大于国法”等错误认识,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坚持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坚持把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作为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充分认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是法治宣传教育的最好实践。健全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坚持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试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
五、扎实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坚持法治教育从青少年抓起,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积极推动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组织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中小学开设国家统一设置的《道德与法治》课程,确保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适时在升学考试中渗透法治知识内容,使青少年从小树立法治意识和公民意识。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加强对高等院校学生的法治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
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实施法治文化精品工程。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省公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七、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持续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和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大力推动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规范完善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推动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治理规则体系。推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合理有序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立法、执法、司法活动,增强全社会法治共识。
八、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发展。遵循现代传播规律,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方式方法、载体阵地和体制机制等创新,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研发优质普法产品,打造普法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多级联动的新媒体普法矩阵。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建设,培育普法志愿者优秀团队。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
九、健全普法责任制。要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综治考核、精神文明创建和法治建设考核内容,强化督促检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普法责任。严格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健全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充分运用典型案例,结合社会热点,开展生动直观的法治宣传教育。强化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要在重要频道、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展公益普法。
十、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工作保障,做好中期检查和终期评估,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办理代表议案建议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01.08.2016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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