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出台《关于开展新时期家庭工作的意见》

10.12.2014  12:01
      12月8日,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妇联关于开展新时期家庭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把家庭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建立健全加强家庭工作的长效机制,推动家庭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意见》指出,新形势下开展家庭工作,要以弘扬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促进家庭和睦、维护社会和谐为宗旨,为全力推进福州新区开放开发,着力打造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城市,在更高起点上加快建设闽江口金三角经济圈集聚正能量。《意见》要求,要紧密结合我市实际,从广大家庭实际需求出发,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家庭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实施家庭美德、家庭教育、家庭关爱、家庭服务“四大行动”,引领广大家庭成员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同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不断推动新时期家庭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意见》强调,要从组织协调、共同参与、品牌长效、典型培树四个方面建立家庭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家庭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今年以来,市妇联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因地制宜地开展新时期家庭工作,向市委呈报的《开展新时期家庭工作主要情况及下一阶段工作安排》,得到了市委杨岳书记的肯定。《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妇联关于开展新时期家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4〕20号)出台后,市妇联第一时间向机关干部和各县(市)区妇联主席传达文件精神,把握精神实质,同时结合福州实际,着手起草《意见》(初稿),并由市妇联领导带队赴各县(市)区调查研究,召开有基层党政部门、家庭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他们对开展新时期家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11月中下旬,市妇联向宣传、文明、综治、教育、文化新闻、广电、民政、财政、人社、卫生、人口计生委、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工会、共青团、科协、关工委等市直部门及各县(市)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又对《意见》(初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形成送审稿报送市委、市政府。《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我市家庭工作的深入开展,对于我市在新时期集聚广大家庭的力量,有效服务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福州新区开放开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