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提前1年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城市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要求

31.12.2014  10:18

   本报北京12月30日电  记者从30日环保部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从2015年1月1日起,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共1436个监测点位,将全部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

  据环保部总工程师万本太介绍,所有监测点位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联网,向社会发布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 2 )、二氧化氮(NO 2 )、臭氧(O 3 )和一氧化碳(CO)等6项指标的实时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AQI)。“这标志着全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圆满完成,提前一年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城市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的要求。”万本太说。

  据了解,2012年,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发布空气质量新标准,并把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任务纳入“大气十条”的重点工作。环保部为此制定了空气质量新标准“三步走”实施方案。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第二阶段监测实施任务已按期完成,实时向社会发布了空气质量信息。在此基础上,2014年,环保部组织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监测实施工作,包括21个省份177个地级以上城市共552个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目前,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监测实施任务已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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