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集中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

22.10.2016  02:33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集中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

闽煤安监明电〔2016〕15号

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闽安委〔2016〕10号)要求,福建煤监局和省安监局、经信委制订了《福建省集中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煤监局                  省安监局                省经信委

2016年10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集中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闽安委〔2016〕10号)要求,为确保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召开期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定于2016年10月至11月,全省集中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及10月9日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强化重大隐患治理,堵塞安全监管漏洞,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充分利用前阶段百名专家技术会诊成果,结合煤矿重大灾害治理、精准执法、“双随机”执法检查等工作,通过大检查,进一步全面摸清煤矿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厉查处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煤矿,进一步增强矿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逐步建立完善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风险防控水平,有效防范煤矿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

二、检查范围

全省各类煤矿,包括正常生产建设的煤矿、停工停产的煤矿和退出产能淘汰关闭的煤矿。其中,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能源集团应对所辖煤矿进行全覆盖检查,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检查率不得低于30%,福建煤监局、省经信委适时组织联合督查。

三、检查重点

(一)正常生产建设的煤矿。 要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井上下各生产系统、作业场所、生产环节、设备设施等进行全方位检查,重点检查:

1. 安全基础管理方面: 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安全生产费用是否按规定提取使用,是否严格按照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产能并严禁超能力生产,省安委办《福建省煤矿重大灾害治理工作方案》(闽安委办〔2016〕11号)等文件是否贯彻落实到位,百名专家技术会诊提出的整改意见是否落实。

2. 水害防治方面: 以防治老空水和岩溶水为重点,重点检查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煤矿落实“三专”(专门防治水机构、探放水专业队伍、探放水专用设备)要求、按规定编制防治水图件、查清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水害类型、按规定开展水患调查分析和论证、执行水害治理三项制度(透水预兆必知必会、有疑带薪停产撤人、报告奖励和核实论证)等工作情况;受承压水威胁的煤矿划分非突水危险区、突水威胁区和突水危险区等情况;对老空区积水划定警戒线和禁采线等情况;按规定留设各种防隔水煤柱情况,是否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单腿下山无序开采和剃头开采等情况。

3. 瓦斯防治方面: 以完善通风系统为重点,重点检查矿井开拓布局、通风系统完善、“一通三防”机构、监控系统功能和运行,以及是否严禁气体超限、微风、无风作业等情况。

4. 防灭火方面: 以机电设备为重点,重点检查煤矿是否进行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开采自燃煤层是否编制防治自燃发火设计或按设计组织生产建设等情况;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和非阻燃电缆、胶带、风筒、管路材料;是否按规定配备防灭火设施或器材;是否严禁人员携带烟火入井等情况。

5. 顶板管理方面: 以严格执行敲帮问顶等制度为重点,重点检查是否煤矿违法违规开采保护煤柱、采掘工作面支护不符合规定以及空顶作业、采掘工作面开口和收尾没有专职安全员现场跟班等情况。

6. 提升运输方面: 以规范使用和管理斜井人车为重点,重点检查矿井运人装置、钢丝绳等设备设施的检修和检测检验、保护装置、“一坡三挡”防护设施,以及严禁超载超员运行、严禁使用非安标设备和产品等情况。

7. 建设项目方面: 重点检查煤矿建设项目单位依法履行审批手续、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建设、建立完善施工期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重大变更重新报批审查等情况;严厉打击未批先建、“边建设、边生产”和未竣工验收违法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

(二)停工停产的煤矿。 重点检查是否制定落实停工停产安全管理措施,防止煤矿明停暗开、假停真生产等行为。

(三)退出产能淘汰关闭的煤矿。 重点检查是否按《福建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工作方案》(闽产能办〔2016〕16号)要求落实淘汰关闭工作,严防关而不死、死灰复燃等现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产煤市、县(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牵头制定具体的检查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要结合当前已部署的“七个专项”检查、重大灾害治理、精准执法、“双随机”执法检查等工作,总结提升百名专家技术会诊成果,统筹安排,在11月20日前保质保量完成大检查工作任务。

(二)强化宣传引导。 各地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当地主流媒体等宣传平台,对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及时组织报道或报送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设立安全隐患举报电话和网络举报平台,做到有报必查,一经核实及时兑现举报奖励。

(三)严格检查执法。 各地在大检查工作中,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大胆创新检查方法,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随机抽查、交叉检查、“回头看”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有效发现和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严厉查处,一盯到底。

(四)做好标本兼治。 各地要以本次安全大检查为契机,巩固提升前阶段百名专家技术会诊成果,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指导煤矿企业通过隐患分析会议等形式,深入剖析存在隐患原因、查找管理漏洞、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到位。对专家会诊和大检查工作总结出的经验做法,要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考核标准,运用到煤矿今后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着力提升煤矿安全保障水平。

(五)及时报送信息。 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要加强信息调度,收集、掌握辖区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请各单位于2016年11月20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告(工作情况、主要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和汇总表等)报送福建煤监局和省经信委。

福建煤监局联系人:王兆环,电话:0591-87509030,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省经信委联系人:郑平,电话:0591-87856212,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福建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汇总表


附件

福建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汇总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地区

(单位)

检查煤矿总数

正常生产建设矿井数

排查

隐患数

已整

改数

整改率

其中: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

停产整顿(改)数

提请关闭数

挂牌督办

立案查处

小计

排查数

已整改数

小计

已整改

治理中

挂牌数

摘牌数

立案数

处罚金额

万元

设区市(省能源集团公司)

产煤县(市、区)(省能源集团公司所属煤业公司)

……

……

合计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检查煤矿总数包括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停工停产煤矿和退出产能煤矿;2、对停产整顿(整改)、提请关闭、挂牌督办和立案查处的应报送具体煤矿名单;3、各产煤设区市(省能源集团公司)可结合本地区(单位)实际,对本表进行补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