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粮食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1.08.2014  22:23

闽粮行〔2014〕103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粮食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粮食局

      2014年8月1日

福建省粮食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的通知》(闽政文〔2014〕201号)的工作要求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标准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14〕8号)精神,为了进一步提升我省粮食系统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全面覆盖、分类指导的原则,在粮食储存等行业领域深入开展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局属各单位在当地安监部门统一指导下,依据“国标”(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商场仓储物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1〕123号))积极组织开展提升工作。到2016年底,全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和工作体系健全,应达标的企事业单位全部评审达标,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其中,2014年底评审达标率不低于15%,2015年底不低于65%。

        二、工作分工

(一)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推动全省粮食储存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督促和指导省局属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推动辖区内粮食储存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督促和指导系统内其他粮食企业的达标创建工作;按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定办法,做好达标企业评审的组织和管理;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标准,规范考评。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局属各单位要健全完善本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程序、考评机制,严格掌握评定标准,在国家粮食局尚未出台粮食行业评定标准之前,我省粮食储存企业仍按国家安监局发布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基本规范》(AQ/T9006—2010)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商场仓储物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123号)中的《仓储物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开展粮食仓储企业达标评定,待国家粮食局出台标准后,再及时进行衔接提升。其他企业按各归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要严格考评管理,对评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配合安监部门严厉查处弄虚作假、咨询和评审捆绑收费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在安监部门的指导下,建立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并实现纵向、横向互联互通。

(二)强化管理,动态监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局属各单位要根据企事业单位的达标情况,建立分类监管工作机制,结合日常安全检查,加强对达标等级低和未达标单位的安全监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实施动态监管制度,及时将新增企事业单位纳入达标创建范围,健全完善应达标单位基础台账;督促达标单位认真开展年度自评,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持续改进安全绩效;对管理“滑坡”不再符合达标条件的单位,要及时降低或撤销达标等级,并督促落实整改,重新评审确认等级。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和局属各单位应在每年3月底(2014年在8月中旬前完成本辖区、本单位应达标单位的核定工作,并于每年4月10日(2014年在9月10日)前将本辖区、本单位达标企事业单位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至省局行业管理处。

(三)强化落实,严格考核。根据省安委会要求,省局将每半年对各地粮食部门、局属各单位“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情况一并进行督查、考评、通报、点评。各级粮食部门、局属各单位要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和绩效考核的权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并加强“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效能的督查检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采取函告、约谈等手段予以告诫,推动工作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局属各单位要着力落实市场准入和绩效考核“两个一票否决权”,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和部门职责分工,落实工作机构、责任、人员和经费,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体系和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在确保质量、严格标准、提升水平等方面,认真组织实施“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要探索建立市场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导向作用,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社团组织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家参与创建工作。

(二)广泛宣传,典型示范。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局属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法规标准、制度规范、政策措施、具体要求和工作动态,大造声势,营造氛围。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开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宣传栏,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知识教育,同时加强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内审员的培训工作。要组织专门的技术力量或聘请熟悉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单位或专家,深入基层、深入企业,采取挂钩帮扶等有效形式,培植一批可供学习借鉴的典型单位,并及时总结、推广,推动粮食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整体提升。

(三)注重实效,自主创建。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局属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动员并组织全体员工,对照评定标准,突出隐患排查治理、作业现场管理和全员培训教育等重点环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基本功建设,做好自查自纠自评工作。运用PDCA(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管理模式,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安全绩效,做到安全制度完善、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工艺设备、作业环境标准化。

(四)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各级粮食部门要密切联系配合当地安监等部门,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日常督促监管、安全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非治违”等工作紧密结合,把企事业单位创建提升工作作为重点,一并督促落实,推动企事业单位持续改进安全绩效,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请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局直属各单位在8月中旬前将本辖区、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报省局行业管理处,并在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分别将本辖区、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半年、年度工作总结和“福建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至省粮食局行管处。

联系人:林艳星

联系电话(传真):0591—87535113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福建省粮食系统应达标企事业单位情况统计表(格式)(点击下载)

          2.福建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