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烟花爆竹突发事故处置预案的通知
榕安监三〔2016〕23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高新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福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做好应对烟花爆竹突发事故准备工作,经研究,制定《福州市烟花爆竹突发事故处置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18日
福州市烟花爆竹突发事故处置预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福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做好应对突发事故准备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统一指挥、分级管理。
二、适用范围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
2.市政府交办要处置的烟花爆竹事故。
三、组织机构
市安监局成立烟花爆竹突发事故处置预案领导小组:
组 长:陈仁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林 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林仕湘(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督三处处长)
林晓沨(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监督三处,电话:83967509,值班电话:83222311。
四、工作范围及职责
1、组织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过程中突发事故的处置,并按程序向市政府及省安监局报告事故情况,及时报告救援情况。
2、在烟花爆竹突发事故应急救援中参与确定应急救援方案,分析、研判事故动态,组织对较大以上事故进行调查。
3、组织专家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4、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完善技防监控措施,组织专兼职抢险、救援队伍,配齐配足救援设备设施,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五、工作程序
1、接到烟花爆竹突发事故报告,局值班室要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人员伤亡的,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向市政府及省安监局报告。
2、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立即向领导小组成员报告。由领导小组启动处置预案,指派人员赶赴事故现场,会同市烟花成员单位共同处置烟花爆竹突发事故。
3、对情况复杂的事故,市安监局领导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助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对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按规定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事故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