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泉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29.12.2015  15:39
  

闽安委办〔2015〕105号


各设区市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安办,省直有关单位:

职业卫生事关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推进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工作,泉州市安监局进行了深入探索研究,形成了《泉州市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实施方案》,对强化职业卫生监管、减轻企业负担、服务企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对全省推进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体化工作具有借鉴意义。现将《泉州市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学习借鉴,积极推进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机制建设,不断提高我省职业卫生监管效能水平。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安监〔2015〕129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安监局,局机关各科室、安全生产执法支队、应急救援中心: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主体责任,全面履行职业卫生监管职责,深入推进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工作,切实维护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权益,现将《泉州市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4日

 

 

 

 

 

 

 

 

泉州市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

一体化监管实施方案

职业安全与健康既是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也是安监部门的法定监管职责。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密不可分,尤其是监督执法、审批许可、隐患排查、业务培训、宣传教育、企业管理、举报信访、达标创建等重点工作上具有较强的同质性。实行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职业卫生监管效能。为不断提高职业卫生监管水平,深入推进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把职业卫生纳入安全生产范畴,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确立“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卫生”的基本原则,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的监管体系、一体化的工作推进机制,对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进行同步研究部署、同步推进落实、同步考核奖惩,全力推动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努力维护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权益,确保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能整合必须整合的要求,强化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工作的渗透融合,在监督执法、审批许可、业务培训、宣传教育、企业管理、隐患排查、举报信访、标准化建设等重点环节,优化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模式,建立体制合理、资源优化、标准一致、协调有序、执法公正、运行高效的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监管一体化运行机制,形成“体制合理、资源优化、标准一致、协调有序、执法规范、运行高效”的工作格局,为我市现代化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工作的有效实施,市安监局成立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职业卫生的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各科室、安全生产执法支队、应急救援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职业卫生和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四、主要内容

(一)监管执法一体化

1.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计划、安全生产常态化督查方案时,将职业卫生工作一并纳入其中,同步部署、推进和落实。

2.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负责本地区职业卫生监察执法。

3.各级安监局监管业务科在实施日常安全生产监管检查督查时,同步检查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处置检查中发现的职业卫生问题。

(二)审批许可一体化

1、行政审批中心安监局窗口是局行政审批科派驻到市行政审批中心的服务窗口,统一负责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所有行政许可工作申请件的初步审核、受理,按照职责分工,交相关职能科室具体审查实施;

2、在局职能科室完成初审后,统筹安排并组织相关职能科室联合开展安评、卫评机构专家评审,资质单位完成相应评价,将安评、卫评“二评合一”同步进行,建立 “二评合一”评审机制。

3、评审会结束后,安评、卫评技术服务单位形成统一的评价导则框图,形成一体化的评价报告,暨 “二评合一”报告书。由职能科将“二评合一”报告书提交局务会议讨论,并由职能科按照讨论会意见出具最终审批意见。将审批意见及相关材料(“二评合一”报告书)一并交行政审批窗口回复并发放行政相对人。

(三)业务培训一体化

1、开展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的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时,应将职业卫生培训内容纳入其中一并实施;

      2、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同时又是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其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安全和职业卫生培训应当合并进行;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可以单独组织;

3、在开展安全生产业务培训时同步涵盖职业卫生业务内容。督促引导企业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覆盖到“三级教育”中。

(四)宣传教育一体化

1、将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职业健康知识纳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内容,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微信以及“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等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平台和载体,广泛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活动;

2、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职业卫生专项宣教活动时,同步宣传安全生产相关内容。

(五)企业管理一体化

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实行一体化,如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和职业卫生“三同时”(预评价、设计专篇、控效评价的评审)、安全劳动保护用品和个体卫生防护用品、安全培训教育和卫生培训教育、安全检查和卫生检查等的一体化管理。鼓励引导中介服务机构取得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技术双资质。

(六)隐患排查一体化

1、编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时,将职业卫生工作一并纳入其中,作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专项监管之一,同步部署和落实;

2、将职业卫生内容作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编制隐患排查指引标准和监督检查指引标准时,一并考虑纳入编制内容;

3、在开展职业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时,将日常的监督检查记录上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填报,形成闭环管理。

(七)举报信访一体化

1、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举报投诉信访处置工作由“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大队)牵头承办、科室(股室)协同配合”的原则。按照“登记、受理、呈批、组织查处、情况反馈、结案上报、回复回访、卷宗归档”的程序流转;

2、在接到举报后,及时对举报投诉事项进行详细登记,并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分管领导签发承办查处意见(指派相关科室(股室)、支队(大队)对所举报内容进行稽查核实。案件调查核实后由安全生产执法支队(大队)及时将核查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向分管领导汇报。

(八)达标创建一体化

1、督促企业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时同步开展职业卫生基础达标建设;

2、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安全文化建设时,涉及的职业卫生整改项,必须达到相关标准才能通过达标验收。

3、申请标准化达标升级的企业,必须符合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要求。

      五、工作方法

(一)同步研究计划: 将职业卫生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的一项内容,确保职业卫生各项指标任务的完成。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问题时或提请市、县级党委、政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问题时,同步研究职业卫生工作,将职业卫生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一起摆上议事日程。

(二)同步部署推进: 召开季度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等综合会议时,同步部署职业卫生工作,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建立工作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反馈等机制,将职业卫生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整治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主要内容之一,推进监督管理“职、安”融合,将职业卫生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整体布局和常态管理之中。

      (三)同步考核奖惩: 把推进职业卫生工作纳入对下级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明确推进进度要求和工作责任,落实奖惩。将职业卫生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评先评优,对职业卫生工作开展好的单位,予以奖励;对职业卫生开展较差的单位,取消该单位评先评优资格。

六、职责分工

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按“归口管理、综合协调、行业监督、联合执法”的工作要求,由职业健康科总牵头,负责综合协调、扎口管理,各业务科室按照“管生产必须管职业卫生”的要求,具体负责所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单位的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日常监管与执法检查,并按照局机关职责分工要求,督促市直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好各行业(领域)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具体明确如下:

   (一)职安科

负责职业卫生的总扎口管理,制定职业卫生年度工作计划、检查计划、专项整治方案等;及时传达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做好各类职业卫生工作的信息汇总上报、总结工作;协调各业务科室开展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负责安全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备案、登记管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防治评估及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等工作,做好职业卫生专家库的管理工作;为业务科室日常监管提供必要的业务支持。

(二)安监科

负责安监部门直接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卫生日常监督检查、职业病危害信访事项及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评价和日常监管、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等相关监管工作,职业健康科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三)矿山科

      负责安监部门直接监管的非煤矿山的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卫生日常监督检查、职业病危害信访事项及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评价和日常监管、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等相关监管工作,职业健康科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四)工矿商贸科

      负责安监部门直接监管的所有工矿商贸企业(危化、非煤矿山除外)的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卫生日常监督检查、职业病危害信访事项及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评价和日常监管、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等相关监管工作,职业健康科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五)安全生产执法支队

配合各业务科室完成职业卫生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监察执法,做好职业卫生和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及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六)应急救援中心(宣教中心)

做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做好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七)行政服务中心(安监窗口)

   做好属于本级受理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受理工作。

(八)各县(市、区) 安监局

开展危化品生产、经营、重点使用单位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同时,做好该行业企业职业卫生日常监管等工作。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创新机制。 实施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审批许可、业务培训、宣传教育、企业管理、隐患排查、举报信访、达标创建”八个一体化监管,涉及监管机制的创新,工作分工的调整,工作方式的转变。各级安监部门要站在全面深化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的高度,切实统一思想,加强组织;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协调,确保本部门一体化监管各项重点工作顺利有序落实。

(二)同步推进,提升效能。 推行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能有效实现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融合、整合,优化提升监管效能,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做到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同步研究计划、同步部署推进、同步考核奖惩”。推进一体化监管,不意味着削弱职业卫生监管机构的力量,也不意味着职业卫生监管机构监管责任的减轻。职安科(股)是本部门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职业卫生的归口管理和统筹协调;其它部门要牢固树立职业安全与健康“一盘棋”的理念,主动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工作,努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三)积极探索,善于总结。 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实践,积极探索,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对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并及时向上级监管部门请示汇报。要把推进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工作与推进职业卫生分类分级差别化监管等各项改革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面促进职业卫生重点工作的落实,不断提高职业卫生监管水平。

 

 

 

 

 

 

 

抄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