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

11.01.2016  19:13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全省民族教育发展,福建省人民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从促进民族地区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继续加大对民族教育经费投入、建立完善教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切实加强对民族教育的组织领导等方面制定了具体有效措施。

意见》明确,到2020年,福建省民族地区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及主要指标接近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民族乡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实现标准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普及,逐步扩大民族地区学生入读中职学校比例,全面实行中职免费教育。少数民族学生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不断增加,高考录取率不断提高。

意见》要求,重视少数民族高等教育,多渠道推进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发展。办好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提高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少数民族学生比例,稳步实施少数民族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实施少数民族中职学生免费教育政策,支持职业教育传承民族工艺和文化,鼓励民间艺人、技艺大师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参与职业教育。同时,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少数民族学生中、高考升学照顾政策,加强民族中小学的民族特色办学。

意见》提出,从今年起至2020年,省级财政每年继续安排民族教育专项资金400万元,支持民族中小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教学课程改革,培育民族教育特色等,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并要求设区市要设立民族教育专项资金支持民族中小学提升办学水平。学生资助政策向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适当提高少数民族中学及普通中学民族班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标准,将原有标准初中生每生每年600元增加至1000元,高中生每生每年1000元增加至1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