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加强松墨天牛重度发生县松木采伐管理的通知
30.05.2014 20:19
本文来源: 林业厅
松墨天牛是松材线虫病的传播媒介,鉴于当前发生的严重形势,为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今后对松墨天牛重度发生的县(市、区)(2014年名单见附件,今后调整名单另行发布),其松木采伐参照松材线虫病发生县管理,即:已发生松墨天牛重度危害的乡镇(包括松材线虫病疫区县的重度松墨天牛发生乡镇),不得进行松木商品性采伐,必须由设区市或平潭综合实验区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当地林业部门监管下进行除治性采伐;未发生的乡镇,需进行松木商品材采伐的,必须经设区市或平潭综合实验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所采伐的松木严格按照《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加强松墨天牛重度发生区松木除害处理工作的通知》(闽林〔2013〕10号)要求管理。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1月31日。
附件:2014年全省松墨天牛重度发生县(市、区)名单
福建省林业厅
2014年2月19日
附件:
2014年全省松墨天牛重度发生县(市、区)名单
南平市: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建阳市、顺昌县。
漳州市:芗城区、台商投资区、漳浦县、华安县、长泰县。
厦门市:集美区。
泉州市:洛江区、台商投资区、晋江市、南安市、安溪县。
福州市:罗源县。
宁德市: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
本文来源: 林业厅
30.05.2014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