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工作的通知

16.05.2016  08:18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中央驻闽各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提质增效的工作部署,推动我省国有企业积极应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全力以赴打好提质增效攻坚战,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抓好我省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抓好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工作的重要性 国有企业是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在经济发展中所占比重大,涉及产业链长、关联面广,相当一部分是我省产业龙头企业。打好国有企业提质增效攻坚战,是推动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保持较快经济增长目标的需要,是顺利推进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需要。中央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工作,将其作为国企国资改革发展重中之重的任务来抓。我省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国资监管机构和广大国有企业要充分认识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既要看到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又要看到我们仍处于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经济发展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抓住中央支持福建加快发展及全面推进自贸实验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等有利条件和机遇,坚定发展信心,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迎难而上、积极作为,坚决打好国有企业提质增效攻坚战。 二、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工作 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就是要降成本、提质量、增效益,促进做大做强做优。各级各有关部门尤其是国资监管机构和国有企业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更加积极的发展目标,力争经过两年努力,促进全省国有企业全面提质增效。 一要从供给侧发力,发掘市场需求。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提质增效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引导国有企业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以“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为重点,主动适应市场和客户需求变化,有效抢占市场。要对所属企业产品和经营状况进行全面的摸底和梳理,深入了解企业库存情况、产能发挥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动态,及时调整经营策略。要加强分类指导,推动我省国有企业传统产业加快技术改造升级,加快开发新产品,打造竞争优势,实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新”。有竞争优势、有发展空间的龙头企业要积极开拓市场空间,加快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创新商业模式,优化营销模式和销售渠道,增强市场开拓能力,不断释放优势产能。 责任单位:省国资委、发改委、经信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要强化内部管理,促进降本增效。 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要指导所属国有企业深入开展对标管理,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全面对准国内行业标杆、世界先进水平,瞄准新目标,发现差距、补齐短板,运用市场倒逼机制,把精细化管理落实到企业管理的每一个环节,推进降本节支、挖潜增效。要强化集团管控能力,加快推进资金统筹集中管理和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加快应收账款清收力度,有效处理和消化积压库存、无效库存。要强化成本费用控制,开展全员、全要素、全过程的成本管控,确保营业成本增幅低于营业收入增幅,成本费用利润率实现稳中有升。要科学调整企业内部组织机构,发挥业绩考核的导向作用,优化生产工序和作业流程,加强产品质量控制,提高生产效率。 责任单位:省国资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要推动重组整合,优化资源配置。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兼并重组的若干措施》(闽政〔2015〕60号)要求,持续推动和支持优势国有企业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并购重组、破产重整,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资源配置效率。要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行业性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增进区域产业协同和优势叠加效应;鼓励省市国有企业与各地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城乡建设等方面开展合作,加强国企产品“手拉手”供需对接。要深化国有企业内部资源整合,集中力量发展主业,加快收缩退出不具备竞争优势的业务领域,坚决处置低端过剩产能,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促进产业从低端向中高端水平迈进。要加大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力度,严格落实国家关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总体部署,进一步压缩过剩产能,平衡市场供需,优化产业结构。 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国土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要完善布局结构,推进转型升级。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和〈福建省实施〈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闽委发〔2015〕11号)要求,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国有企业要积极参与推进国务院支持福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新兴产业、高端服务业项目建设,不断开辟新的业务领域。要紧跟消费结构变化,加大投资力度,着力发展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一批龙头企业,投资一批龙头项目,做大做优增量,不断培育新的增长点。要加大国有资本证券化工作力度,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发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龙头作用,积极开展再融资;鼓励国有资本联合各类资本发起设立产业基金、企业并购重组基金,为转型升级提供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省国资委、发改委、经信委,福建证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要坚持创新驱动,提升核心竞争力。 要将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工作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紧密结合,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着力自主创新,鼓励搭建高水平科研创新平台,促进研发成果的产业化。深入推进商业模式创新,加快互联网和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将发展电子商务作为商业模式创新的重要途径,进一步开拓市场,拓展产业链和价值链。将创新驱动战略落实到企业生产、研发、销售等各个环节,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推进战略规划、财务管理、业务流程、人力资源管理等关键环节的创新,着力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厅、国资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六要深化国企改革,激发发展活力。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6〕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完善国资监管,落实改革措施。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积极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核心员工、骨干员工持股试点,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推进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完善法人治理,加强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建设,推进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职业经理人市场化选聘工作。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提质增效攻坚战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责任单位:省国资委、发改委、人社厅,省委组织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为做好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把推进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为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一要主动靠前服务。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简政放权,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最大限度精简审核审批事项,不断提高办事效率。要创新“马上就办”的措施方法,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推广“一口受理”“一照一码”等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要深入基层,主动服务、靠前服务,积极帮助国有企业排忧解难。 责任单位:省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要落实惠企政策。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政策解读,明晰执行口径,有效落实税费减免、技改奖励等各项稳增长调结构的惠企政策,让国有企业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要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相关优惠政策,减轻国有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的税费负担;要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收费,切实减轻国有企业负担,帮助企业降低成本。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改委、经信委、地税局、物价局,省国税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要加强金融保障。 各级金融管理机构要切实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引导银行灵活把握各类转贷政策,加大与各级政府设立的企业应急资金配合力度,加强政银企合作,及时做好国有企业转贷工作。对负债率高、负债规模大的国有企业,要研究采取专门措施,有效防范和化解或有风险,确保资金链安全;对有发展前景、但因负债偏高短期陷入困境的国有企业实行债转股,减轻企业债务负担。要拓展直接融资,拓宽国有企业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财务成本。 责任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省金融办、发改委、国资委、经信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要强化工作合力。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协调合作机制,加大对困难国有企业的指导帮扶力度。要积极帮助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促进企业轻装上阵,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要强化宣传引导,突出正面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为推进国有企业提质增效提供支持保障。 责任单位:省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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