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粮食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名单(第六批)的通知

31.03.2016  10:35

各县(市)、马尾区发改局(粮食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8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87号)、《福建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规模或限额以上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安委办〔2013〕1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办〔2014〕59号)等有关规定,经考评核准,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福建省粮油质量监测所、福建省粮油科学技术研究所3家企(事)业为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

  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3年。

  福州市粮食局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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