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省市县乡三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

28.05.2016  13:13

(2016年5月27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

        一、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2016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期间进行换届选举。

        二、全省各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2016年12月16日至2017年1月31日期间进行换届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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