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转发关于做好国庆节日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01.10.2016  06:32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转发关于做好国庆节日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闽煤安监明电〔2016〕13号

龙岩、三明、泉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

为切实做好国庆节日期间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减少一般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将我局9月29日收到的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11号)和省政府安委办《转发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安委办明电〔2016〕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各产煤市、县(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能源集团(以下简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结合防范台风“鲇鱼”以及正在生成的18号台风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及时对本辖区(单位)的重点矿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进行督促和检查。同时,针对当前我省煤炭价格上涨、煤矿企业生产欲望上升等情况,进一步加强煤矿复工复产和“阳光工作面”等安全监管,对无法确保安全生产的,一律不予复工复产;对采取“五假五超”逃避安全监管的,一律依法依规予以严查。

二、落实主体责任,深化煤矿重大灾害防治

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切实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现场,落实到生产一线。 一是继续落实防范台风等极端天气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 重点加强对矿区周边水体、沟谷河流、塌陷区、矸石山和边坡等地点的巡查,加强井下防排水系统检修维护,凡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一律停产撤人。 二是继续做好“百名专家技术会诊”专项行动的整改落实工作。 要结合实际,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时限、责任和预案,确保整改工作按期完成。凡未按专家组意见和建议组织整改的,一经发现或发生事故,一律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三是继续做好煤矿重大灾害防治。 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煤矿重大灾害治理工作方案》(闽安委办〔2016〕11号)和“五个必须和五个严禁”等要求,突出水害、火灾等重点灾害的防治,凡存在重大隐患不停止生产的,一律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予以严查。 四是继续做好《煤矿安全规程》贯彻实施。 新的《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2016)》将从10月1日起正式执行,要结合实际,主动对标,主动整改,落实安全投入,加强现场管理,不断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三、严格值班值守,加强监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严格节日期间的值班值守和事故信息报告等制度,领导干部要到岗带班,关键岗位必须24小时值班值守,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通畅;要利用煤矿安全监控、人员定位和远程视频等信息化系统,加强在线巡查巡视,加强生产建设动态调度,及时、准确掌握本辖区(单位)内煤矿企业生产建设等情况,确保发生事故或突发事件时能立即、妥善应对和处置;要密切关注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网路舆情动态,主动回应涉及职责范围内社会关注的热点,引导正确舆论导向;要组织矿山救护队和煤矿辅助救援力量做好节日期间的各项应急准备等工作。

请将本文件及时传达至各产煤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矿山救护队和各煤矿企业。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6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

国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闽安委办明电〔2016〕11号

各设区市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为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1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国庆期间是生产和旅游旺季,人员流动量大,交通运输繁忙,这次又恰逢第17号强台风“鲇鱼”来袭,将给我省带来大范围风雨影响,安全生产任务更加艰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充分认识强台风“鲇鱼”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立即启动防台风应急响应,全面开展动员部署,按照预案切实做好防范工作,将各项防范应对措施落到实处。同时,要认真分析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狠抓各项安全措施落实。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督促检查,带头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督导检查,严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领域,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握节日期间群众密集出行等特点,部署开展道路交通、旅游、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交通方面, 要加大交通安全监管执法力度,突出农村、山区、风景旅游区等人员密集区域,加强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强化对客运班车、旅游包车的重点管控,严厉打击和整治非法营运以及车辆超速、超员等违法违规行为。 旅游方面, 要加强对各旅游景点、场所、设施的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旅游车辆、旅游设施设备严禁使用,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旅游景点和场所立即停业并限期整改。 人员密集场所方面, 要加强对大型市场、商场和超市、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从严整治“三合一”和“多合一”场所;严格各类大型聚集活动审批,落实安全保障措施,严防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方面, 要以危险化学品防爆、防火、防泄漏等事故为重点,加强安全监管和现场管理;要针对烟花爆竹生产开始进入旺季的特点,加强对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和经营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坚决打击、取缔非法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建筑施工方面, 要对节日期间正常施工作业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坚决停工整顿。 矿山方面, 要认真落实检查巡查制度,督促矿山重点加强对通风、机电和防治水的管理,对矿井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的排查和处置,以及对尾矿库排洪设施、干滩长度、安全超高和坝体稳定的检查。特种设备、民用爆炸物品、水上交通、渔业船舶、铁路、民航、电力等其它行业领域也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同时,要针对“鲇鱼”、“莫兰蒂”台风灾后恢复重建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督促指导基层企业组织开展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好清理、恢复和重建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自查及排险工作,严防灾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三、加强值班值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汛期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或险情信息。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做好装备、物资、队伍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险情能及时、科学、有效处置,把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同时,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舆情应对,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27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

做好国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明电〔2016〕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2016年国庆节即将来临。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狠抓安全防范措施落实

国庆节日期间人流、物流集中,群众性活动增多,安全生产任务繁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保持高度警觉,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担当,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落实。要深入分析研究以往国庆节期间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提前研判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特别要组织对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进行全面安全风险分析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制定针对性的安全防控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凡因工作责任不落实、防范措施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二、强化交通运输、旅游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监管,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要针对节日期间人员出行密集的特点,切实加强交通运输、旅游行业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督和管理。要突出城市安全风险防范,加强城市建设运行特别是地铁等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管理,强化对交通运输特别是重点运输企业、重点车(船)、重点路段(水域)的监督检查,严查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非法载客以及违规冒险行车(船)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企业集中地区周边重点路段,必要时可采取限时、限行运输的措施。要强化消防安全检查,严格审批和管控大型群众性活动。要强化各类景区、大型游乐场所、大型商场的安全管理,节前组织对游船、缆车、客运索道以及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设施开展一次彻底安全检查,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坚决停止运营和使用。同时,提前制定安全管控方案,合理控制好高峰时段游人总量,严防拥挤、踩踏等事故发生。

三、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检查,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油气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全面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化解安全风险。加大矿山及尾矿库等安全巡查监控力度,严防节日期间违法突击生产和垮坝等事故发生。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检查,突出易燃易爆化学品、合成氨企业和危险工艺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强化节假日期间建筑施工特别是农村建设安全监督检查和寄递物流企业、网点和寄递环节的安全管理,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和供气、供电管线及设备设施安全巡查与维护,强化用气、用电安全管理,及时发现、整治各类隐患。其他各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加强值班值守,提升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确保发生事故或险情,及时妥善应对和处置。要健全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人流、车流和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的监测,及时发布气象、交通、旅游等方面的信息,提醒、引导公众和企业做好防范应对工作。要针对国庆节日特点,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做好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准备工作。

五、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报刊、电视、广播和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广泛进行安全提示,大力宣传交通运输、旅游、消防及用电用气用油等安全知识和险情应急处置、逃生自救等常识,切实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要密切关注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网络舆情动态,加强分析监控,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舆情应对,维护社会稳定。节日期间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特别要强化客车驾驶、动火作业、高温高压设备设施作业管理等重点岗位人员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严格遵章守规生产作业,严防违规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发生。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作出安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