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转发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冬季和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11.01.2016 18:16
本文来源: 粮食局
闽粮行〔2016〕2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冬季和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粮办储〔2015〕336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领导、精心安排、细化措施、明确责任。
二、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排查重点:粮库、办公楼、科研检测单位、生产经营场所、学校、职工宿舍、出租场所等。整治重点:一是未经消防设计审核的在建工程;二是未经消防验收的粮库、生产经营场所、学校校舍等;三是年久失修但仍在使用的粮库、办公楼、职工宿舍、出租房屋等;四是储粮用化学品使用企业、“三合一”或“多合一”场所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照“五落实”的要求,立即进行整改。
做好冬季和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大,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局属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回头看”工作,我局将视情况适时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
福建省粮食局
2016年1月6日
本文来源: 粮食局
11.01.2016 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