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企业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6.12.2016  17:46

闽粮办行〔2016〕94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企业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闽安委办〔2016〕6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局属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研讨《指导意见》的精神,并将《指导意见》迅速转发到辖区内所有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系统内企业,指导和督促系统内粮食企业研究制定适合本系统粮食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考核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系统内粮食企业要参照《企业各岗位安全生产主要职责》,结合《福建省粮食局转发〈粮油安全储存守则〉和〈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的通知》(闽粮调〔2016〕224号)以及《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的要求,尽快出台适合本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企业全员岗位生产主要职责,规范从业人员的作业与管理行为,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企业的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每一个人,夯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基础。

    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