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共有产权房”关键在政府守住本位

09.06.2014  17:46

  博议

  □吴龙贵

  住房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冯俊日前表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正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黄石这6个城市推进,作为政策性住房的一种新形式,有人期望,有人观望。(《重庆晚报》6月5日)

  所谓共有产权房,简单来说就是民众与政府合伙买房,共享产权。具体做法是,双方协议出资比例,民众以现金支付,而地方政府以土地出让金等形式出资,帮助购房困难群体实现住房需要。约定一定年限后,民众可以赎回政府产权,政府也可以回购个人产权。双方利益共享,也共同承担投资风险。

  共有产权房的制度设计,介于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之间,亦可以称之为保障性的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相比,共有产权房最大的特点在于它是一种有限产权住房,不易套现获利,违规操作的风险小,可以有效规避“开着宝马申请保障房”等现象,而与商品房相比,由于政府的参与,民众只需支付一部分钱就可以解决住房问题,共有产权房的购房成本大大降低。理想化而言,共有产权房集两者之长,而舍两者之短。

  显而易见,共有产权房的定位非常明确,就是既不符合申请保障房条件,又确实买不起商品房的这一部分“夹心层”群体,既有现实针对性,也体现了政策灵活性。经验表明,建立一个多层次的住房体系,才是解决“居者有其屋”的最终路径。共有产权无疑就是这种思路下的产物。从江苏淮安、上海等最先试点的城市来看,共有产权房受到了中低收入群体的普遍欢迎。

  不过善政仍需善施。共有产权房制度虽然在技术层面并无明确漏洞,但在具体的操作中,仍然存在变形、异化的可能性。正如业内人士所担忧的,如果共有产权住房购买者在回购政府产权的时候,只要市场评估价降低几个百分点,即可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同样,政府收购个人产权时,如评估价虚高,也存在利益输送的问题。对此,不可不防。

  建好共有产权房的关键,在于政府要守好本位。一是承担起监管者的角色。经适房、廉租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初衷不可谓不美好,但为何屡屡出现“开着宝马申请”的怪象?原因就在于有政策无监管,公共资源成了被哄抢的“唐僧肉”。共有产权房制度不应该重蹈这样的覆辙,为此政府应事先完善整个监管体系,在申请、审核、分配及事后监督等各个环节上设立层层“防火墙”,并辅以最大限度的信息公开。

  政府守好本位的另一重意义,就是要防止权力的越位。在共有产权房制度中,政府既是政策制定者,也是具体的参与者。如何防止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从而与民争利?一是要完善和细化制度体系,不留可能产生纠纷的死角,二是要尊重契约精神,从法律上保障民众与政府享有平等的地位。

  (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