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有关宗教方面的规定
21.05.2014 19:12
本文来源: 民族宗教局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
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八十二条
军事学校教育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的原则规定。
宗教学校教育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本文来源: 民族宗教局
21.05.2014 19:12
黄冈市佛教协会成功举办第十届讲经交流会活动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佛教在线
广修长老诞辰100周年 | 诚信法师:缅怀长老的慈悲风范
序言
今年正好是广修长老佛教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