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出台六项举措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10.08.2015  13:36

漳州台商投资区金龙客车有限公司,总投资3亿元,2014年,通过工信部新能源准入审查,成功申报生产6米纯电动客车、8.5米纯电动城市客车、10.5米混合动力城市客车等5种新能源客车车型。今年,计划增资2亿元发展新能源项目。 通讯员 吴淑华 本报记者 杨奕 摄

  记者获悉,我市近日出台《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六条措施的通知》,提出六条措施,鼓励各级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

  六条措施涵盖落实财税扶持政策、推荐采购本地新能源汽车产品、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充换电设施建设、落实推广应用责任、加强组织保障等六个方面。

   “补助和奖励”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通知》要求,要落实财税扶持政策,用足用好国家及省里补助政策,市经信委、市交通局要积极协助相关单位向上争取各项补助。

  同时,要以补助和奖励的方式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对本市研究开发各种符合规定,且列入工信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基础车型、新车型(种)实行奖励:纯电动专用车每个车型奖励50万元;6-10米纯电动客车及10米以上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每个车型奖励60万元;10米以上纯电动客车及乘用车(含纯电动、插电式和增程式)每个车型奖励80万元;在基础车型基础上储能装置和驱动装置至少有一项发生变化且列入工信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扩展车型,按照基础车型奖励标准的40%给予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