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六旬男子私设电网捕野猪 电死过路妇女获刑
25.03.2015 12:25
本文来源: 福建新闻
年逾六旬的男子童某私设电网欲捕野猪,结果野猪没捕到却把路过农田的一名妇女电死。3月23日,童某因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龙岩市长汀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35.74万元。
今年62岁的童某是长汀县童坊镇人。2014年9月份,被告人童某在村里的一处农田看到有野猪出没,于是他从附近一寺庙内私接电源,在农田的周围架设电网捕猎野猪。9月21日下午,被告人童某刚接通电源,电网的报警灯就亮了,童某以为有野猪“落网”,随即到田里查看,却发现受害人黄某倒在了农田里,童某马上用随身的钳子把电网线剪断,叫人用车把黄某送医院救治,十天后,黄某医治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黄某系因接触带电物体后致全身多脏器功能衰竭而死亡。案发当日,被告人童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童某私自架设电网,虽然已经预见到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但轻信能够避免,而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官提示:
私设电网捕猎存在极大危险,一旦人员触碰后果不堪设想。通电后的金属丝距离地面很近,一旦有枯叶败枝触碰,容易产生火花并且燃烧,极易引发火灾事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私自安装电网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如发生人身伤害或电死人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来源: 福建新闻
25.03.2015 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