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获批新征收逾37公顷土地 涉及仓山和晋安两区

16.09.2014  12:08

  福州新闻网9月16日讯  记者昨日获悉,我市一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已获省政府批复,共将征收(使用)土地37.3499公顷。

  具体批复同意将仓山和晋安境内农用地11.7783公顷(其中耕地4.5514公顷)、未利用地0.081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仓山区仓山镇联建村、盖山镇黎升村、建新镇建平村土地,晋安区新店镇斗顶村、坂中村、西垅村集体所有土地共计37.0419公顷;使用国有交通运输用地0.308公顷。

  (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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