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一干部私用公车被查省纪委通报4起腐败问题

27.10.2015  09:10

  东南快报记者从省纪委获悉,省纪委通报4起违反八项规定和发生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具体如下:

  2015年8月28日,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光松擅自驾驶公车,与一名酒后驾驶无牌二轮电动车的人员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事故双方承担同等责任)。2015年10月19日,区纪委给予刘光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莆田市城厢区东海镇西黄村组织委员沈明芳,在领取上级财政下发的2014年1月至6月村(居)干部工资的情况下,又从该村小金库中违规造册领取工资补贴3000元。沈明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湖头村支委黄建山,在任华亭镇湖头村支委期间,于2014年3月至5月份参与村两委虚造工程造价套取工程款1.76万元用于发放补贴,个人从中分得1800元。黄建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供销社出纳陈宏清,在任灵川镇供销社出纳期间,参与私设“小金库”1.8万元不入账,用于发放员工福利和聚餐;没有正确履行财务管理职责,2013年对单位以接待上级检查为名购买的香烟14528元、违规接待费10528元予以报销入账。陈宏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东快记者吴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