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公车改革实施方案出炉 交通补贴最高1690元

11.10.2016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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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南网10月11日讯(导报记者 林晓琪 萧镇平 见习记者 叶蔚蓉) 今年10月底,漳州市将基本完成全市党政机关用车制度改革,其中市直部门公车按不超过140辆保留,取消的车辆向社会公开拍卖,而公务人员的公务出行,将实行交通补贴,按级别每人每月补贴500-1690元不等。

  近日,漳州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正式下发《漳州市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漳州公车改革涉及的方方面面做了明确规定。

  方案:市直保留公车 不超过140辆

  方案明确,市和各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根据工作性质和任务,合理保留机要通信、应急、调研和接待等用车数量,其中调研和接待用车按不超过现有的35%保留。

  市直单位采取总量控制的原则保留车辆,不超过140辆。改革后保留的机要、应急和接待等公务车辆,除必须配备到部门外,将集中起来建立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服务平台两年内建设到位。

  县(市)常住人口30万人以下(含30万人)的和30万人以上的,县(市)直单位保留车辆总数分别不超过40辆和45辆。区农业人口10万人以下的(含10万人)和10万人以上的,区直单位保留车辆总数分别不超过35辆和40辆。

  执法执勤部门保留车辆比例,原则上市本级(含驻各地的省管单位)、县(市、区)以下(含驻各地的省管单位)保留车数分别不超过原编制数的60%、70%;而对于长期固定搭载特殊专业技术设备的专用车辆,这一比例分别为50%、60%。如超过上述保留比例的车辆,每多保留1辆车,每年按5万元扣减部门公务交通补贴,保留车辆比例超过90%的部门,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交通补贴:分六档 500-1690元不等

  公车改革后,将实行公务交通补贴制度。行政区域的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随工资按月发放。

  补贴标准为: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正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副处级每人每月92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650元,副科级每人每月58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对改革后留用的车辆难以解决集体公务出行的,允许通过社会化租赁车辆方式予以保障。

  公车管理:执法执勤用车统一标识

  改革后,取消的车辆,部分评估后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拍卖;对未能及时处置的车辆,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的方式,按市场化运作,提供有偿服务,政府不得为其提供财政性补贴。同时,建立统一的北斗定位车辆信息管理系统,过渡期暂定3年。

  对于保留的公务用车,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核定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的编制和标准,车辆配备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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