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高速公路发展措施 明年底县县通高速

10.08.2014  22:31
  据福建省交通厅今天消息,近日福建省政府研究同意了《关于促进高速公路持续健康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支持福建高速公路持续健康发展,将15个高速公路项目提前至今明年实施,确保到明年底实现“县县通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超5000公里”目标。

  通知要求,继续加快构建完善福建高速公路网络,将沙县至厦门高速公路泉州德化段、安溪至永春达埔段、三明尤溪段、尤溪至沙县段,宁波至东莞高速公路福鼎(贯岭)至柘荣段、福安至蕉城漳湾段、沙埕湾跨海大桥,以及厦蓉高速公路扩容工程漳州天宝至龙岩红坊段、莆田至炎陵高速公路永泰梧桐至尤溪中仙段、泉厦漳城市联盟路泉州段、漳州至大埔高速公路、龙岩永定至上杭高速公路、宁德屏古支线、长乐前塘至福清庄前高速公路、顺昌至邵武高速公路等15个“十三五”建设项目,提前至今明年实施。

  通知明确,上述15个项目中,对属于鼓励引进社会资本建设的项目,为加大鼓励力度,省级给予每公里400万元投资补助。对属于由政府出资建设的项目,为激发地方积极性,把交通运输部投资作为项目资本金并全部由市级持股;项目资本金扣除交通运输部投资后的不足部分,属国高网的省市按51:49比例出资,属地方网的由省市按40:60比例出资。落实“一项目一平衡”政策,由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和县级政府负责承担项目建设运营资金平衡。

  通知提出,要加大省级资金支持力度,2014年至2018年给予高速公路省级资本金或资本金债务贴息支持。2017年12月31日前,全省高速公路新开工建设项目按国家《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缴交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留存部分全额返还高速公路公司用于水土保持;对使用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省级生态公益林、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林地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减半征收森林资源补偿费,所收资金用于高速公路两侧红线内造林绿化。2018年12月31日前,对全省高速公路施工企业征收的价格调节基金,统一执行《福建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建筑业征收标准下限。

  通知支持省高速公路公司盘活高速公路土地资产。对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养护基地等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土地资产进行处置,变更为国家作价出资方式后,办理转增国家资本金手续,按项目省市股比分别持有。对高速公路运营补亏土地收储项目,在林地占用、土地指标上给予优先支持。(记者 蒋丽敏 实习生 刘熙妮)

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
  6日,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政府
福山郊野公园入选绿色低碳典型案例
  昨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政府
军地领导在福州检查指导征兵体检工作
  8月3日,副省长、省征兵领导小组副组长王金福,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