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深化公证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

22.10.2019  04:21

日前,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积极推动公证参与全省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工作。

        通知要求,我省首批开展诉讼与公证协同创新试点工作的厦门中院、漳州中院、福州鼓楼区法院、罗源法院、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厦门市翔安区法院、泉州市鲤城区法院、莆田市荔城区法院、龙岩市新罗区法院等9个法院及协作公证处,要在深入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大胆探索创新,努力破解影响试点工作开展的突出问题和瓶颈,创造更多新鲜经验,在全省乃至全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力争到2020年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在所有地市级行政区试点。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