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领完工资拿分红” 双身份双收入遭质疑

08.09.2014  23:59

近年来,随着一些地区农村集体经济日益壮大,村民分红等福利待遇逐年提高。但部分公职人员“混迹”于普通村民中,领取、侵占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分红,群众对此“啃农”现象十分反感。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浙江台州玉环县委对查出的公职人员参与村级分红、侵占群众利益行为,主动亮剑严厉整治。与以往部分地区仅“发禁令”不同,玉环要求这些“啃农”资金须“吐出来”退还给村集体。  

截至8月底,玉环共有557名公职人员清退在村级分红款564万元,并全部交还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剩余的8名公职人员因生病或家庭困难一时无法清退,已做出书面承诺一年内清退。基层干群建议,宜在全国范围内对此开展专项清查。  

公职人员“领完工资拿分红”,双身份双收入遭质疑    

玉环是浙东南一个经济发达的海岛县。垟青社区位于玉环县老城区,原垟青村土地出让后盖成了写字楼、店铺,后成立的垟青经济合作社负责管理经营这些资产,每年的租金收入有800多万元,去年发放分红680万元。  

合作社主任张兴夫说,合作社从2005年开始面向在册的707名社员进行分红,但到2012年,分红人数已达到1400人左右,几乎翻了一倍。增加人员包括户籍已迁出的公职人员及出嫁女、亡故人员等。其中,领取村集体经济分红的公职人员有197人,涉及县级机关、教育、卫生、金融、电力等多家单位。

2012年,社区表决决定对164名外嫁女给予2.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令这部分群体十分不满。一名外嫁女说:“公务员甚至二代,拿着国家的工资还能分村里的钱,我们从小在村里长大却被取消分红,这太不公平!”   

玉环县委书记张加波表示,公职人员参与村级分红,其本质是与民争利的表现,违反了公职人员的廉洁从政原则,损害了群众利益,有违社会公平正义,必须予以制止。

今年3月初,玉环县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牵头,县纪委、组织、民政、人力社保、农业等部门参与开展了对公职人员参与村级分红的调查摸底工作。据调查统计,玉环县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分配的公职人员共620人,分红涉及总金额1400多万元,其中分红最多的一名公职人员,分红达8.7万元(东门经济合作社),共涉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36个。

2014年5月30日,玉环县委发布了《关于公职人员不得享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权利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公职人员不得具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得享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权利,不得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获取资金、资产、资源(包括股权、现金、物资等)。

同时,对公职人员已经在村里享受的分红,玉环县既考虑到历史的原因和玉环的实际情况,又考虑到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决定将公职人员2011年1月1日以后领取的分红款收回交还给村里。据统计,2011年1月1日以后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享受分红的公职人员共527人,总金额约573万元,共涉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34个,涉及单位7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