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县级公立医院改革 8项改革破除以药补医

14.08.2014  12:45

大众网济南8月13日讯 (记者 李兆辉)山东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10月份正式启动。12日,山东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大众网记者了解到,此次公立医院改革深入到社会关注的8个方面,包括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等,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确保患者总体负担不增加、医疗合理收入不减少、政府和医保可承受,最终建立起一种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公立医院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改革是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关键环节。

据了解,此次改革坚持县级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和患者总体负担不增加、医疗合理收入不减少、政府和医保可承受的改革总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坚持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8项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

意见》明确要求,各市要抓紧制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财政补助、价格调整、医保支付、内部管理等配套政策,落实牵头部门和进度安排,经省医改领导小组审核后组织实施。第二批试点县要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上述工作,10月1日正式启动实施。县级政府是改革实施主体,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切实做好实施工作。第一批试点县应按照本意见要求完善实施方案,继续深化改革工作。

  县级公立医院药品由省级集中采购贿赂医院将被清退

近日,山东省政府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药品采购改革方面,为减少药品流通环节和药品成本,将县级公立医院药品纳入省级集中采购,药品配送原则上由中标企业自行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或直接配送。对向采购机构、医院和个人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的,一律“记录在案”,实行市场清退。

山东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 化解医疗纠纷

12日,山东省政府出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新规。其中在监管机制改革方面,省政府明确要求,卫计部门加大对异常、高额医疗费用的监测和分析,建立回溯检查制度,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检验等行为。同时加快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等第三方调解机制,有效化解医疗纠纷。

向中医倾斜 山东增加对中医医院财政资金补偿

12日,山东省政府出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新规。大众网记者了解到,此次改革要求落实对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并适当增加财政资金对中医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的补偿。同时明确指出,研究制定有利于发挥中医药作用和支持中医药发展的政策,试点中医医院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占执业医师的比例应不低于60%,中药饮片销售额应占药品销售总额的15%以上。

山东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

12日,山东出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新规。在人事编制改革方面,山东省政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行编制备案制,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同时建立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合理确定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水平,适当拉开收入差距。但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

山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县级公立医院改制重组

12日,山东省政府出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新规。在县级公立医院服务改革方面,省政府明确提出,到2015年年底,实现省级远程医疗网络对县级公立医院的全覆盖。同时推进社会办医,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到“十二五”末,全省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床位数和服务量占到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的20%以上。

山东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 计生负责人不得兼任医院领导

近日,山东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从取消“以药补医”、去行政化等8个关键性环节综合改革。大众网记者了解到,本次改革县级公立医院将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同时严控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县域内常住人口每千人配置床位数已达到4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

山东破除“以药补医” 县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近日,山东省政府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明确将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将县级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3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2个渠道。这就意味着,原本作为县级公立医院重要收入的“药品加成”将被取消,那么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将如何补偿?

山东借医保“监督”医疗费用 推动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12日,山东出台相关《意见》,推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大众网记者了解到,在医保制度改革方面,山东推动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逐步建立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合作机制。同时,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鼓励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并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健全医保对医务人员用药、检查等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

山东严控高额医疗费 基本和常用药销售额不低于80%

12日,山东省政府出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新规。在医院管理和医疗服务费用方面的改革,省政府明确规定,县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与常用药品销售额占全部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80%。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经济收入直接挂钩,鼓励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控制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