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积金贷款业务尚不支持“缴存异地互认”

20.10.2014  12:48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10月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通知》规定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缴存异地互认”等新政受到了不少网友关注。有网友认为这一新政看上去很美,但是关键还在于落实。

    网民:为刚需提供实惠便利

    新政中异地互认政策是网友关注的焦点,不少人认为是利好。网友“草根流血”说,目前一些流动人口离开工作地点,唯一的选择就是“退缴”,而按现行政策只能退个人缴纳部分,这样其实损害了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会打击缴纳的积极性。

    网友认为“啸傲”说:“如果住房公积金在哪儿都可以缴、哪儿都可以用,就可以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不少网友则对“异地互认”的落地执行不抱有希望。网友“鲁迅粉”认为,现在只是一个方向性政策,并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可操作性并不强。

    此外,不少网友对于二套房也可用公积金、取消多个收费项目、提高首套房贷款额度等新政点赞。

    部门:福建仍按原有政策执行

    公积金新政何时能够落地备受福建居民的关注。10月17日,记者从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上述单位目前并未收到执行新政的红头文件,目前公积金贷款业务仍按原有政策要求执行,尚不支持异地互认。

    根据我省现行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年限调整为申请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因工作调动转入异地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才能使用。”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职工因工作调动转入新单位,新开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公积金,其原来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按规定程序全部转入本地的公积金账户缴存,如果中间没有出现缴存中断的情况,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记者致电福建省直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热线12329,工作人员也表示,“如果更换工作地后,对于缴存中断或者销户等情况,异地缴存时间将不计入总缴存时间”。

    虽然在缴存年限、异地互认等方面政策还没有落地,不过,10月17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消息,我省将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最快下个月起,公积金提取范围将变广,只要申请人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在付房租、交物业费、加装电梯时提取公积金。

    专家:还需打破多重藩篱

    著名房地产专家、福州大学教授刘福泉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目前经济比较低迷的情况下,公积金新政是配合之前出台的首套房贷款优惠政策推出的房地产调控的“组合拳”,新政将给市场增加货币供应,有些地方会积极响应,“政策以拉动经济为导向,客观给有住房刚需的百姓买房带来了实惠和便利”。

    刘福泉认为,目前各地的公积金是独立核算的,彼此并不互通,另外还受资金额度、政府管理、地方利益等因素的影响,公积金异地互认的工作还需理顺现有的机制问题,打破多重藩篱,出台更多实操性政策才能落地。

    福州知名房产专家王剑超认为,新政有一定的积极效应,但仅仅是提出了一个改革的方向,尚缺乏实施的细则。同时,王剑超也指出,目前我省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率还比较低,若想要唤醒“沉睡的公积金”,使广大职工享受到公积金的利好,公积金贷款可参照商业贷款,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审批手续,提高放款额度和速度。

    (记者 王坤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