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组合贷款执行商业贷款标准 最低首付三成

02.09.2015  16:28

  福州新闻网9月2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杨剑峰)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通知,9月1日起,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那么首套房贷已结清,第二套采用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的,首付比例是多少?昨日记者了解到,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按惯例执行商业贷款标准,首付比例须为30%。

  今年4月上旬福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开始调整。新政规定,职工首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降低至20%;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第二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降低至30%。首次及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执行基准利率。此次住建部等部门进一步明确,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至20%。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囿于目前房价水平和现有公积金最高额度限制,不少客户购房都会采用组合贷款。按规定,夫妻双方在福州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最高贷款额度45万元。按照公积金贷款金额上限60万元计算,双职工在购买房屋总价不超过75万元时方能享受两成首付政策。超过75万元的需要办理组合贷款,即办理公积金贷款后,不足部分办理商业贷款。比如100万元的房贷,办理60万元公积金贷款,还需要40万元的商业贷款。

  那么组合贷款首付比例是多少?与以往一样,此次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公积金新政未对组合贷款作出具体规定。据了解,按照惯例采用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即使符合首套房贷已结清的条件,仍需比照商业贷款政策。工行省分行相关人士表示,首次采用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首付比例比照首套商业贷款执行30%的标准。

  另据了解,目前在榕商业贷款政策没有改变,首套房贷首付比例为30%,目前各家银行普遍执行基准利率,部分中小银行对少数优质客户的贷款利率执行9.5折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