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新规 住房公积金最高贷额度单职工为50万元

28.04.2016  17:00

  厦门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仍为单职工50万元,双职工100万元,家庭保低额度保持20万元不变。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均不超过3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仍可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员到厦出差住宿标准如下:900元/人·天(部级)、500元/人·天(司局级)、400元/人·天(其他人员)。

   公积金贷款

   流动性调节系数

   五一起调整为0.6

  部分职工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能减少,但对最高、最低贷款额度没有影响

  厦门日报讯(记者 袁舒琪)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了在公积金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让有限资金满足更多的购房职工贷款需求,从5月1日起,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将由0.8调整为0.6。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是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参数之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指出,系数下调之后,部分职工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能会减少,有贷款需求的职工应尽早了解,及时做好购房资金配置计划。不过,此次流动性系数调整并不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时效,中心为确保职工及时贷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已开办“公转商”贷款业务,并将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保障职工应贷尽贷。如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职工可采取配置商业性住房贷款一起的组合贷款方式解决。

  需要提醒的是,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对厦门住房公积金最高、最低贷款额度没有影响,厦门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仍为单职工50万元,双职工100万元,家庭保低额度保持20万元不变。

   公务员出差

   到厦每天最高可报

   900元住宿费

  厦门日报讯(记者 张珺)从5月1日开始,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地方出差,住宿标准将有变化,而且全国各个省、市、区的标准也有区别。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市县出差执行地方财政部门制定的住宿费标准。

  目前,我省各地的住宿费标准已经出台,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员到闽出差的具体标准如下:福州、泉州、平潭为一个档次,分别是:900元/人·天(部级)、480元/人·天(司局级)、380元/人·天(其他人员);其他设区市为一个档次,分别是:900元/人·天(部级)、480元/人·天(司局级)、350元/人·天(其他人员)。厦门作为计划单列市,标准如下:900元/人·天(部级)、500元/人·天(司局级)、400元/人·天(其他人员)。

  据悉,公务员出差住宿标准的调整,主要是出于各地区宾馆住宿费价格的变动,以及实际工作需要的考虑,而公务员出差只要在规定的标准内住宿,将不再受指定酒店等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