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9月14日起试行公积金新政 购房可提子女公积金
晨报记者 曾昊然
通讯员 程雯琪
过去,职工的父母和子女在厦门购买非首套房,不能提取公积金使用;现在这一限制取消了。记者昨日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使用力度,更好地保障职工刚性购房需求,厦门再次出台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父母、子女在厦购房的政策。新政试行一年,从9月14日正式开始施行。
9月14日后购房可提取
新政试行期间,职工的父母、子女只要在厦门购买住房,购房时间在2015年9月14日至2016年9月13日之间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父母、子女支付购房款。购房时间以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登记备案或者交易过户时间为准。
值得一提的是,市民提取公积金的总额并非随意支取,提取时,职工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子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付的总价款或当期的实际费用支出(其中贷款购房的,提取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购房发票开具日期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此外,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本次购房提取公积金新政只能用于支持父母、子女支付购房款,不能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无“首次购房”限制
据了解,这次职工可提取公积金支持父母、子女购房,在厦门并非首次。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期间,厦门曾试行过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父母、子女在厦购房,但那时政策要求必须为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后因为住房公积金流动性渐趋紧张,试行期满后,该项政策自动停止,未再延期。
相比2012年的政策,此次政策调整取消了“首次购房”的限制性条款,也就是说,在政策试行期间,职工的父母、子女只要在厦门购买住房,不限第几套,职工本人及配偶均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
记者了解到,2012年旧政策施行时,共有1637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52亿元,带动贷款需求近5亿元,促成1003户家庭实现购房愿望。
中原地产研究总监张大伟分析,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父母、子女在厦购房,能够让众多仅凭个人能力无力支付首付的职工,借助家庭成员的共同力量,来实现刚性购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