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调整公积金政策 取消查房和套数认定降首付比
08.04.2015 14:30
本文来源: 福建新闻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昨天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新政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贷款申请,取消了查房,取消了住房套数认定,降低了首付比例,加大了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的支持力度。
新政规定,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确认,不再要求提供家庭住房情况查档证明。
新政规定,职工首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降低至20%;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第二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降低至30%。首次及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执行基准利率。
新政规定,继续执行对第三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尚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夫妻双方在福州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最高贷款额度45万元。
新政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确认的住房贷款标准执行。
(福州晚报)
本文来源: 福建新闻
08.04.2015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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