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积金提取新规将实施 还房贷满一年才能取

28.07.2014  20:34

福建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1日起实施,《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同时废止。31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新规定与旧政策不同之处进行了说明。

建房提取公积金

应提交工程预(决)算书

新政策将建房提取公积金应提交的材料进行了细化,分为规划区内和规划区外两类。

在规划区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应提交职工本人或配偶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预(决)算书。

在规划区外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应提交职工本人或配偶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等相关材料、乡镇人民政府核发的《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工程预(决)算书。

旧政策要求提供的购买材料收据,现改为工程预(决)算书,提取的金额根据工程预(决)算书确定。

偿还房贷本息满一年

方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已偿还贷款提取公积金:旧政策未规定时限;新政策明确,职工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满一年后方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还贷提取公积金的金额:旧政策规定,还贷提取公积金的金额为上一年度还款(包括提前还款)金额;新政策规定,同一笔购房贷款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已偿还的购房贷款本息之和或申请提前还款的本金。

提前还贷提取公积金:旧政策规定,提前还贷提取公积金应提供还款凭证;新政策明确,提前还贷提取公积金可提交贷款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通知书(或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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