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起厦公积金实际贷款额度有变 系数从1改为0.8

27.02.2016  09:54

  从去年11月至今年1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已连续3个月高于95%,根据《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的调整通告,自3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为0.8。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职工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3月1日后购房的职工(一手房为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的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二手房为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交易过户网签时间),在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时将执行0.8的流动性调节系数,之前购房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这次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影响。

   为什么要调整?

   公积金资金不足时

   让更多人能申请到贷款

  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是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贷款使用率挂钩,根据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情况,适时对职工的贷款额度进行调节的一项科学性参数:公积金资金充足的情况下,能够提高贷款额度,让职工贷得更多;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调整一下系数,有限的资金可让更多人申请到贷款。

  我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系数对应的使用率区间为:贷款使用率低于7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2;在75%-95%之间时,系数为1;在95%-100%之间时,系数为0.8;高于100%时,系数为0.6。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已连续3个月高于95%,根据规定,3月起流动性调节系数将调整为0.8。

  “这是对公积金资金科学、合理化发放的重要举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不是我市第一次调整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

   调整有啥影响?

   将影响贷款额度

   职工应做好资金配置计划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是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参数之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指出,系数调整后,直接受影响的就是公积金贷款额度。

  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心已开办“公转商”贷款业务,将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保障职工应贷尽贷。职工如需贷款购房,也要及时对资金配置进行合理规划,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够时,可采取配置商业性住房贷款一起的组合贷款方式解决。

   【名词】

   公积金贷款

   流动性调节系数

  该系数是指根据住房公积金满足缴存职工资金使用需求能力的不同情况制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调节参数。

  该参数运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35%×贷款年限+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

  (记者袁舒琪通讯员程雯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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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日前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自2016年3月起,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将按0.8执行。

  为什么流动性调节系数要进行调整?公积金中心介绍,当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情况发生变化,且贷款使用率连续3个月保持在同一个区间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于公布之日次月起执行相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目前,厦门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系数对应的使用率区间为:贷款使用率低于7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2,75%-95%时为1,95%-100%时为0.8,高于100%时为0.6。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已连续3个月高于95%,所以自2016年3月1日起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要调整。

  据悉,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是从2014年1月1日颁布的《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后开始实施的。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挂钩,根据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情况,设立流动性调节系数,适时对职工的贷款额度进行调节。

  此次调节系数调整后,在3月1日后购房的职工(一手房为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的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二手房为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交易过户网签时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将按0.8的调节系数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3月前购房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这次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影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心为确保职工及时贷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已开办“公转商”贷款业务,并将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保障职工应贷尽贷。职工如需贷款购房的,也要及时对资金配置进行合理规划,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够时,可采取配置商业性住房贷款一起的组合贷款方式解决。职工可以利用公积金中心网站、手机APP软件的“购房还贷款计算器”了解,或通过银行业务经理进行贷款能力评估。

  (海西晨报记者 曾昊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