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制度改革应先破除背后利益篱笆
新华网武汉10月10日电(记者徐海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陈大卫日前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部际联席会第一次会议上表示,将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更好地支持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这意味着曾两度搁浅的公积金条例修订工作再次被提上议事日程。一再推迟的公积金制度改革已不容再耽搁,此次能否破冰前行关键在于是否破除公积金背后的利益篱笆。
其实,早在2011年,住建部就曾明确表示要完成条例的修订工作,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但并未如期完成。2012年底,住建部再次表态,又一次爽约。今年年初,条例的修订工作又被列入住建部重点工作。时至今日,仍“只闻楼梯声,不见人下来”。
住房公积金是我国住房市场改革的重要成果,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的主要形式,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然而,这一制度安排却存在着“天然缺陷”,公积金中心的事业单位性质,难以有效履行运营及监管的职能,法律地位也界定不清,缴存人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于1999年颁布,一直是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据。但随着近些年楼市的高速发展、房价的不断攀升以及保障房建设的大举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先天不足”暴露得愈发明显,与此同时,围绕“管理条例”如何修订完善的争议声也更加嘈杂。
多元的修订方案背后隐藏着多方的利益诉求。首先是银行,公积金历来是银行吸收低成本存款的资金大头,低息揽存,高息放贷,公积金存储银行轻松地躺着赚钱。其次是地方政府,与高压的保障房建设任务相对的是,财政税收压力日渐增大,公积金增值收益“理所当然”地被地方政府盯住。
还有,部门权益之争也被认为是公积金制度改革举步维艰的重要原因。现行制度下,住房公积金虽然归属住建部门主管,财政、人行、银监等部门也都有部分监管职能。而当前,对于住房公积金“去行政化”“金融化”等呼声越来越大,若修订管理条例,各地公积金中心还存不存在,住房公积金是否仍由住建部管理,都是一个未知数。
此外,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漏洞也给一些公积金管理人员,创造了一个隐蔽的贪腐机会,常常被纪检部门所“忽略”。同时,给个别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的干部职工提供了一条违规滥发福利的渠道。动辄拿着每月上万元的公积金,谁愿意将“游戏规则”推翻重来?
不难看出,公积金制度改革停滞不前的背后,是遭遇了利益调整无法平衡的困难。而这些屡屡曝出的问题,一再证明公积金条例不改不行,否则困难只会越积越深,各方利益的博弈不仅损害政府的公信,而且让无数缴存人受伤更甚。条例修改,已刻不容缓。
不可否认的是,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曾发挥过重要的积极作用,促进了住房分配从福利走向市场,帮助亿万困难职工以低利率负担圆了住房梦。但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变化,公积金制度已经到了一个“瓶颈期”。面对“功能弱化”“劫贫济富”“违规挪用”等诸多质疑,公积金制度需要不断创新,打破现存的利益格局和体制格局,用以市场为导向、具有社会公信力的运作监管模式对制度体系进行重整。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等专家,也曾多次呼吁加速公积金制度改革,并将面临的各种矛盾和盘托出。一方面是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另一方面是让“牟利黑手”在阳光下“见光死”,只有清除利益势力障碍,才能推动修订工作的提速。
总之,公积金制度改革不容再耽搁,应纳入房地产市场化调控机制和收入分配改革的框架统筹考虑。我们期待着一个“以职工利益为核心”的新制度尽快出台,让住房公积金继续普惠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