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护航资金安全 严打骗取骗贷
市民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工作人员严格审核公积金提取申请人材料。
福州日报记者 阮冠达/文 池远/摄
政策红利逐年凸显,缴存基数不断提高,缴纳“四险一金”成为大部分单位与职工的共识……随着住房公积金事业在我市渐渐发展成熟,职工们账户上的存款也渐渐水涨船高。部分不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难免心生贪念,动起歪脑筋。一些中介也通过提供伪造的购房合同、发票、结婚证、还贷流水等材料,怂恿或协助缴存职工骗取骗贷公积金,并从中收取高额回报。在管理漏洞、市场波动所带来的风险渐渐得到控制的今天,公积金骗取骗贷行为成为公积金安全运行的全新挑战。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严打此类行为,护航资金安全。
惩防结合 讲理讲法两手抓
公积金骗取骗贷为何时有发生?在市公积金中心法规处处长王平看来,法规意识淡薄是主要原因之一。“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虽然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有专款专用的规定,必须符合规定情形才能提取和使用。”王平介绍,采用虚假手段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严重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不仅会侵害其他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还会影响住房公积金安全平稳运行,对公积金的资金管理造成极大风险。
“在打击骗取骗贷工作上,中心采取惩防结合的工作机制,既要对已发生的案件严惩不贷,也要防范可能出现的苗头。”王平表示,为防患于未然,市公积金中心着力加强信用宣传,提高职工对骗取骗贷违法行为的认知:通过中心门户网站、政风行风热线等平台以案释法,让广大缴存职工明确骗取骗贷行为的法律后果;在公众场合投放宣传片,介绍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方法;工作人员走进社区、企业园区,面对面普法宣传,平均每年开展相关宣传50次,召开座谈会20多次。
宣传全面铺开的同时,打击也悄悄展开。为了将违规行为遏制在受理环节,中心注重对窗口办事人员防骗能力的培训,加强对受理材料的严格审核、辨认,并针对多人反复购买同一套住房的、多人按份共有购买异地小户型住房的、异地购房且单笔金额较大的提取业务等“高危业务”重点排查。
“被查证核实的骗取骗贷职工均会纳入行政处理范围,要求全额退回所骗取资金,并按造成的违法后果,分别冻结3年、5年、8年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通报职工所在单位,如属公职人员则抄送给纪检部门。”王平表示,中介组织或个人涉嫌伪造印章、证件、合同、发票等材料或协助职工骗取骗贷公积金的也将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联合惩戒 畅通举报渠道
据悉,早在2016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便陆续发现部分职工利用虚假结婚证、银行还款对账单等材料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同年底,首批疑似使用虚假材料提取的23名职工逐一遭到发函协查。2017年,中心对查证属实的骗取骗贷职工作出处理决定,并通报单位、移送纪检部门、移交公安机关,重拳打击骗取骗贷行动就此开始。“2017年至今,我们共对254名查证属实的骗取骗贷人员作出冻结住房公积金提贷资格的决定,其中移送纪检部门162人、公安部门3人,刑拘1人,初步达到对骗取骗贷行为的震慑作用。”王平介绍。
2018年起,“信用福州”建设为打击骗取骗贷行动带来了新的机遇。中心分批将骗取骗贷人员信息上报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其他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同年,福州市个人信用分(“茉莉分”)在公积金方面的应用政策正式出台。其中,骗取骗贷公积金行为属于“茉莉分”个人金融信用中的不良金融信息,骗取骗贷职工将被扣减与其失信程度相对应的分数(30分或150分),影响其个人信用评级。
“近年来,举报渠道也更畅通,我们还设置了骗取骗贷举报电话:0591-22856836、举报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方便市民提供骗取骗贷线索。”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中心将加强对公积金个人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通过严厉打击和信用约束、激励,达到维护公积金良好秩序、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目的,营造诚实守信、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