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榕公积金个贷新政 缴存家庭可用两次贷款

09.04.2015  19:36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就市民关心的个贷新政热点,进行了政策说明解读。

  每个缴存职工家庭可用两次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管委会表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查房是指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无需到房屋登记机构开具家庭住房情况证明,也不需要提供家庭住房证明材料,只以申请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次数来进行确定。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允许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就不能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最高额度不按申请次数确定

  公积金管委会表示,自2015年4月2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不再按首套房、二套房来分别进行确定,只要夫妻双方都在福州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论是第一次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论职工买的住房是属于首套房、首改房还是二套房,都可以申请最高额度为6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如果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最高额度为45万元的公积金贷款。

  二次申请纯公积金贷款

  需缴三成首付款

  公积金管委会表示,所谓纯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只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就可以满足购房的资金需求,不要再另行申请配套的商业贷款。首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只要缴付房屋总价的20%的首付款就可以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只要缴付房屋总价的30%的首付款就可以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人行规定的基准利率

  公积金管委会表示,因各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对于商业住房贷款的规定各不相同,所以如果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需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确认的住房贷款标准执行。根据文件规定,无论是第一次还是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都是执行人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福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