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廉租房与公租房实行并轨 统称公共租赁住房

28.09.2014  10:06

  9月28日讯 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正式颁布施行《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今后廉租房与公租房统一为“公共租赁住房”。根据规定,民政部门认定的分散供养的“三无人员”和享受全额低保金的家庭可免收租金。

  公共租赁住房

  建筑面积分三种

  根据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不变,套型建筑面积分为45平方米、55平方米和65平方米3种,并统一按照《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导则》的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和装修。

  并轨后,廉租住房建设计划调整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已列入廉租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在建项目建成后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已建成未入住的廉租住房以及在建的廉租住房项目建成后,要优先解决2014年以前按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审核、登记的廉租住房轮候配租对象,剩余房源统一按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已分配入住的廉租住房和原经济租赁房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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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为申请标准之一

  根据意见,家庭人均收入在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家庭总财产在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户均(按户均3人计算)可支配收入线6倍以下,符合一定住房困难条件且在当地工作、生活的家庭(含单身家庭)可以申请公

  根据家庭收入

  分档计算租金

  根据规定,在本意见出台前已受理的廉租住房和公

  骗取资格的

  5年内不得申请

  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