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第一槌

29.05.2015  20:28
  12月17日上午9时,随着响亮的法槌声响起,龙海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洪某、姚某污染环境一案,同时,对原告龙海市人民检察院以洪某、姚某为被告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进行合并审理。这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提出的“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福建省三级法院、检察院40多名代表、龙海市人大和10多家媒体记者旁听庭审,庭审同时在官方微博直播。

  经庭审查明:2013年3月至2014年3月中旬,被告人洪某、姚某在未办理环评手续的情况下,租用厂房开办皮革加工厂,擅自从事皮革鞣制加工生产蓝湿皮,且未设废水污染处理设施,直接将含重金属的废水排放至南溪。2014年3月12日,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查获该违法行为。经采样检测,其外排的鞣制废水总铬浓度为155毫升/升,外排的地面清水总铬浓度达1030毫升/升,均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3倍以上。二人非法排放废水超过8000吨。

  法庭当场宣判,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洪某、姚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各并处罚金2万元。法庭上,被告洪泉明、姚庆辉与公益诉讼原告龙海市人民检察院达成调解协议,两被告赔偿治理环境所需费用20万元。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