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乡镇将可建公益性公墓 不得建豪华墓和"活人墓"

03.12.2014  11:35

    有条件的乡镇可建公益性公墓 不得以合作、合资、合建、合股等形式进行社会化运营,不得建豪华墓、大墓和“活人墓” 泉州市政府办公室日前下达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工作的通知》指出,到2016年年底,我市拟建城市公益性公墓8个、公益性骨灰楼堂410个,乡(镇)公益性公墓56个。此举旨在进一步深化我市殡葬改革,适应城镇化和老龄化发展形势,深化殡葬改革,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殡葬需求。

    全市拟建64个公益性公墓

    据介绍,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是经依法批准建设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骨灰安放(葬)场所,属社会公益福利设施,按照就近便民原则建设。农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和乡(镇)公益性公墓向本村、本乡(镇)居民提供骨灰安放(葬)服务,城市公益性公墓在满足本地居民需求的前提下,可向社会开放。

    据悉,泉州现有已建公益性骨灰楼堂909个、公益性公墓1个,尚且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的殡葬需求。为此,通知指出,到2016年年底之前,除泉州中心市区和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城关范围外,公益性骨灰楼堂将进一步覆盖至乡(镇)以及部分村,共拟建公益性骨灰楼堂410个,其中洛江区4个、泉港区33个、石狮市14个、晋江市44个、南安市49个、惠安县44个、安溪县155个、永春县9个、德化县54个、泉州台商投资区4个。

    除永春县已建成一个公益性公墓外,到2016年年底之前,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德化县、泉州台商投资区将各建一个城市公益性公墓。

    此外,有条件的乡(镇)也可以每个乡(镇)建设一个公益性公墓,根据建设计划安排,截至2016年年底,全市拟建乡(镇)公益性公墓56个,其中洛江区4个、泉港区2个、石狮市2个、晋江市2个、南安市23个、惠安县1个、安溪县8个、永春县8个、德化县3个、泉州台商投资区3个。

    不得建豪华墓和“活人墓

    关于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的建设,通知指出,各相关部门将在立项、规划、土地划拨、林地审批、建设、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公益便民、生态保护、节约用地”原则,科学合理地进行选址规划、严格控制建设用地。

    在运营管理方面,由各级民政部门进行监管与检查,制定骨灰去向登记制度,杜绝乱埋乱葬现象。通知强调,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不得以合作、合资、合建、合股等形式进行社会化运营,杜绝公益性公墓违规批建和变相经营情况的发生,公益性公墓不得建豪华墓、大墓和“活人墓”。

    此外,创新骨灰安葬安放形式也是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重要内容,通知指出应推广节地葬法,引导文明节俭丧葬习俗,倡导骨灰树葬、花葬、草葬等方式,实现骨灰多样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