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公民屡屡“被同意”呼唤落实法治思维

15.01.2015  13:36

  近日,武汉市一小区公共绿地被毁,用来建设临时集贸市场,引发居民强烈不满。当武汉电视问政督察员核查时,社区工作人员拿出了一份居民签名同意名单。然而,当地方官员先后拨通了10位签名“同意”的居民的电话,“同意居民”均表示不知情,“被同意了”。

  武汉电视问政过程中出现的小区居民“被同意”,不过是近年来类似问题的一个缩影。在法治社会,程序正义是保证实质正义的先决条件。先不论毁掉公共绿地改建集贸市场的合理性,从程序正义的角度来讲,小区公共绿地征用需首先征得公民的同意,而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这一法治原则。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这需要立法机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合力才能取得成效。从政府部门来看,政府工作人员要树立法治思维,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首先要在工作中贯彻程序正义原则,依法依规办事。

  很多政府工作人员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从而导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等问题,这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一大障碍。基层政府工作人员作为与民众联系最多,交往最密切的公务人员,在国家治理中占据重要地位。如果政府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都有法不依、知法犯法,政府建设法治国家的公信力就无从谈起。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实施的基础在于法律威信。政府工作人员应该带头学法知法懂法守法,自觉在日常工作中树立法治思维,宣传法治理念。如此,方能取得“徙木立信”的效果,在民众生活中树立法治思维和法律威信。(记者陈俊、潘荣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