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24.08.2016  19:18

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

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

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直各单位:

      《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年8月3日

 

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

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2011—2015年)顺利实施完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到广泛宣传和普遍遵行,“法律六进”活动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法治创建活动稳步推进,全省公民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为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重要部署,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明确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定位、重大任务和重要措施。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十八届五中全会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求法治宣传教育“要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的关键时期。为做好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全省公民法治观念,更好服务保障我省“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顺利实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6〕11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4〕28号)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工作重要指示,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五大发展理念,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紧扣福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以法治文化为引领,法治创建为支撑,项目带动为抓手,创新发展为驱动,制度建设为保障,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创造更加优良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更加完善,互动型服务型创新型法治宣传教育体系更加优化,全媒体多元化法治宣传平台更加完备,全省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更加牢固,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三)工作原则。

        ——坚持服务大局、融合发展。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目标任务,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党内法规“五大”法治体系建设各个环节,渗透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先导作用。

        ——坚持需求导向、提升实效。立足法治宣传教育群众性特点,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问题,针对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人群、不同时期的法治需求,提供系列化、多元化、规范化的法治宣传教育服务,引导全社会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坚持治理主导、以用促学。积极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党内法规建设活动中,引导党员群众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学习、运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提升法治素养。

        ——坚持规范发展、全面覆盖。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制度保障体系,强化责任意识、细化工作标准,促进法治宣传教育规范运作,向社会各领域、各层面有效拓展。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全面依法治国重大理论和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的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了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深刻回答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2.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尊严。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要公开向宪法宣誓。

        3.广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律法规,提高人民有序参与民主政治的意识和水平。大力宣传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促进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大力宣传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各级行政机关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大力宣传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宣传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宣传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预防能力。大力宣传国防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国防观念,促进国防建设。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大力宣传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宣传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网民依法规范网络行为,促进形成网络空间良好秩序。大力宣传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4.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  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内法规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引导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5.广泛宣传服务保障新福建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紧紧围绕我省“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大力加强保障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保持经济稳定较快增长、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推动全社会树立保护产权、平等交换、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意识,促进经济在新常态下平稳健康运行。主动服务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福州新区建设,大力宣传投资、贸易、金融、政府监管、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法律法规。

        (二)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6.推进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贯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重点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7.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尊重群众主体地位,鼓励引导社会各界文艺工作者、摄影书画爱好者、民间艺人广泛参与法治文艺创作演出。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特色文化、行业文化、乡村(街区)文化、企业文化的融合发展,把法治元素融入群众公共文化生活。组织开展年度法治人物、法治事件评选等活动,发挥法治典型在全社会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组织编写《百姓综治宝典》《百姓法治宝典》等贴近百姓需求、通俗易懂的法律读本,优化《调解有一套》等电视法治栏目,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8.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建设不同类型、不同特色、不同规模的法治场馆、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宪法法律教育中心,强化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社区文化中心的普法功能,逐步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的各类法治宣传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创新法治文化设施管理模式,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开展法治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法治文化设施建设。

        9.实施法治文化精品工程。加大法治文化建设政策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法治文艺作品,可比照其他文艺作品,申请省级文化、新闻出版等有关政策和经费支持。加强法治题材影视剧、青少年法治动漫系列剧等法治文化产品的创作和推广,组织开展年度优秀法治公益广告、微视频创作征集大赛,打造一批有福建特色的法治宣传品牌、法治文艺精品和法治文化示范项目。

        (三)稳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10.扎实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健全完善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各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把创建活动列入地方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考评体系,着眼于确保宪法法律全面正确实施,推进区域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公共权力行使,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努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11.持续深化基层组织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基层组织依法治理,持续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健全完善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推动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治理规则体系,引导和支持城乡社区基层组织通过规约章程规范成员行为,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使参与社会治理的所有主体都能明白自身的法定权力和责任、权利和义务,成为自觉遵守法律、善于运用法律的治理力量。

        12.积极推动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大力推动简政放权,建立权责清单制度,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职责权限,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大力推动行业依法治理,促进形成完善、规范的行业协会治理结构,引导行业协会通过协商制度制定行约、行规,实现契约治理、规范治理,以诚实、守信的行业规范影响协会成员的行为倾向,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13.不断畅通公民参与法治实践渠道。有序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使每一个立法听证、司法执法、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案件的办理过程成为生动鲜活的法治宣传教育过程。建立法治宣传主管部门与司法执法、公共法律服务、特殊人群管理等部门的信息互通、业务联动机制,推动前置性普法、针对性普法、防范性普法。建成完善全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

        三、对象与要求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

        (一)坚持把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作为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司发〔2016〕4号),健全落实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纳入其他各类培训的必修课程,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地方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限、内容和程序等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测评指标体系,每年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统一考试,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试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时增加述法内容,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2017年底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要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建立以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推进企业依法经营、合规管理。

        (二)坚持法治教育从青少年抓起。积极推动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序列,组织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中小学开设国家统一设置的《道德与法治》课程,使用教育部审定通过的国家课程教材,并按规定滚动推进,确保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适时在中、高考中渗透法治知识内容,使青少年从小树立宪法意识和公民意识。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计划”,加强法治课教师、分管法治教育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培训,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法治文艺汇演、法治书画展览、法治图书阅读等校园普法活动。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在开学第一课、毕业仪式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内容。加强对高等院校学生的法治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积极创造条件打造一批集实践性、参与性为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示范基地。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从不同群体的特点出发,因地制宜开展有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突出加强对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促进诚信守法、依法经营。加强对农民工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依法维权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四、工作措施

        第七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规划,深入宣传发动,全面组织实施,确保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严格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各级国家机关要认真梳理本部门、本单位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组织编写“谁执法谁普法”系列丛书,确保工作落实。推动形成宪法及宪法性文件宣传普及由人大机关为主负责,民法、刑法、诉讼法等基本法律宣传普及由司法机关为主负责,部门性法律法规由行政执法机关为主负责的“大普法”格局。

        (二)健全完善“法律六进”长效机制。针对受众心理,创新方式方法,不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区别不同需求,明确每一进的涵盖领域、重点群体和责任主体,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法律六进路线图”,量化工作指标,加强督促考核,构建资源集约、力量集中、优势集聚的“法律六进”长效机制。

        (三)健全完善以案释法制度。大力推动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法治专业人员充分运用社会广泛关注、具有普遍警示教育意义以及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较好的案例开展以案释法,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审判机关要充分利用裁判文书公开、典型案例发布、庭审公开、巡回审判方式,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宣传各种法律法规;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拓展检务公开范围,丰富检务公开形式,结合司法办案开展以案释法;行政执法机关要注重在执法过程中,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宣讲有关实体法和程序法,全面准确宣传部门法律法规;司法行政机关要指导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社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

        (四)不断强化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各级各类大众传媒要积极履行公益普法社会责任,大力加强法治新闻报道和法治典型宣传,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开展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引领社会法治风尚。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要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刊播法治公益广告,且刊播比例在其投放的所有公益广告中达到10%以上。

        (五)全力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发展。创新是实现法治宣传教育转型升级的第一动力。遵循现代传播规律,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方式方法、载体阵地和体制机制等创新,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以满足“受众”学法需求和增强“用户”普法体验为导向,充分发挥新媒体直观快捷、互动共享优势,打造普法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多级联动的新媒体普法矩阵。积极研发法治类动漫、音频、微视频、网络游戏等导向正确、内涵丰富的新媒体普法产品,让公众在寓教于乐中接受法治熏陶。探索建设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和共享。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定期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日常监督和调研检查。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每年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向党委(党组)和上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各级宣传、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职能,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文化、教育部门要在法治宣传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根据各自特点和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各行业、各单位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  明确承担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机构,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在管理、服务过程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制定出台法治宣传教育地方性法规。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省公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七五”普法期间,省、市、县(区)普法经费要在“六五”普法基础上有所增长,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予以保障。各部门各单位应落实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经费,并在本部门年度经费预算中列支。探索建立社会化、市场化普法资金筹措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公益性的法治宣传事业。

        (三)强化人才培育。高度重视基层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健全人才培养机制,优化工作队伍结构,切实解决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大力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建设,建立激励机制,选聘优秀法律和党内法规人才到普法讲师团队伍中,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成员在法治宣讲中的骨干作用。扶持、培育、孵化一批普法志愿者优秀团队,健全完善普法志愿者注册招募、服务记录、管理评价和激励保障等配套制度。

        (四)强化督促检查。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综治考核、精神文明创建和法治建设考核内容,将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明确考核标准,提升分值权重,强化督促检查。注重以信息化手段提升督查实效,打造法治宣传教育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居)五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上下互联、部门单位间左右互通,推动法治宣传教育组织网络扁平化管理。不断改进法治宣传教育考核评价方式,努力实现方式、方法、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问题导向,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解决问题、推进工作。健全激励机制,认真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做好全省普法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表彰工作。

        驻闽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参照本规划进行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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