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一干部公款旅游 福建通报7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例

02.09.2014  10:32

  福州新闻网9月2日讯 记者昨日从省纪委监察厅获悉,省纪委通报了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这7起案例分别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技术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张闽组织公款旅游,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责令所有参与人员退缴相关费用;

  龙岩市新罗区岩山镇佳山村党支部组织公款旅游,村党支部书记陈潮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所有参与人员退缴相关费用;

  厦门市财政局企业处处长黄维津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购物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国库;

  云霄县马铺乡卫生院违规发放劳务补贴,院长张志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石狮市民政局于2014年春节期间用公款购买花卉及违规发放福利,局长陈清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有关人员退还相关费用;

  南平市延平区木竹检验中心(国有企业)于2014年春节期间违规发放年货节礼,还涉及其他严重违纪问题,中心主任黄新春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中心班子成员郑丽红、王玉平、周富华和中心会计周晓如等4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莆田市水利局水利水电建设与管理科科长陈国宁提供超标准公务接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福州日报记者 黄戎杰 实习生 陈铁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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