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检察院起诉一起非法猎捕17公斤红珊瑚案件
07.11.2014 19:17
本文来源: 检察
福建检察网11月7日讯(林永霞)近日,霞浦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被告人潘某波、潘某相、潘某秋提起公诉,涉案的红珊瑚重量达17公斤,价值人民币684.8万元。
经查:2013年4月间,被告三人合股出资购得一艘“三无”渔船用于渔业生产。某为牟取暴利,2014年2月三被告和郭某决定将该船改装用于捕捞红珊瑚,潘某波为该船船老大,负责驾船捕捞红珊瑚及日常管理、记账;潘某相、潘某秋为该船船员,负责捕捞并收集红珊瑚;郭某负责联系红珊瑚出售事宜。
2013年3月,他们将渔船改装,并非法将原船号“闽霞渔05889”涂刷成“闽霞渔088”。2014年4月下旬,被告三人驾船出海捕捞红珊瑚,采到红珊瑚6月4日返回霞浦县长春镇海域。随后被告人潘某秋上岸将此次捕获的红珊瑚交由被告人郭某联系买家出售。当晚,被告人潘某波、潘某相在霞浦县东冲海域被宁德市公安局边防支队抓获,被告人郭某、潘某秋在宁德南高速收费站出口被宁德市公安局抓获,在其二人乘坐的小轿车上当场查获一批疑似红珊瑚。经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鉴定,查获的疑似红珊瑚物品系红珊瑚,净重为17.12千克。经宁德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查获的17.12千克红珊瑚价格为人民币68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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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2014 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