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四公开”推进安全生产监察阳光执法

12.01.2016  17:11
  

  今年来,为把“依法治安”工作落到实处,泰宁县依托局网站建立行政执法公开栏,坚持执法计划、标准、结果、监督等“四公开”,不断规范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树立执法威信,推进阳光执法。

  一是公开执法计划。该局严格按照申报、审查、批复的程序,制定并公示《2015年度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和各主管部门、乡镇制定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方案和月执法计划,建立计划执法监管台账,确保执法计划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二是公开执法标准。制定并公示泰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集中汇编《泰宁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手册》,量化执法“尺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公开执法结果。实行执法案件主办人、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逐级把关的案件办理、审核、决定三分离机制,按照“谁办案、谁负责、权责一致”的原则落实案件主办责任者和集体审议责任,及时公示行政执法案件处理结果和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进展,实现执法办案的透明化,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地查处案件。

  四是公开监督方式。公开设立了安全生产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举报邮箱,畅通监督渠道,并邀请政风、行风监督员和企业法人代表定期评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做到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并用,主动监督和被动监督互补,确保及时发现、解决安监执法工作的有关问题,实现“阳光执法”。(泰宁县安监局 丘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