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底前 泉州公开市级部门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

04.10.2014  11:20

    泉州市财政局近日下发文件,2014年10月底前,泉州市市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将全面主动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根据“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要求,各部门(单位) 是本部门(单位) 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的主体,原则上由一级预算单位汇总所属预算单位信息后统一公开。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单位)都应当公开部门预决算。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的部门(单位)都应公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决算。预决算信息主要通过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

    各部门(单位)要在市财政局批复年初预算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部门预算。同时,为便于公众理解,还应公开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数据增减变化的情况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公开预算的部门(单位),其决算在市财政局批复决算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并附相关说明。

    部门(单位)“三公”经费预决算分别随部门(单位)预决算一并公开。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记者 谢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