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检察院公开宣告一起轻伤害不起诉案

15.10.2014  23:38

 
  福建检察网10月15讯(吴海珠 苏永达) 10月14日,永安市检察院干警来到案发地,组织被不起诉人及其家属、办案民警、村干部等相关人员,对一起亲属间轻伤害案作不起诉决定进行公开宣告。

  今年4月16日,村民李某水因电表使用问题,来到隔壁找其兄弟李某正理论,继而两兄弟发生口角并相互扭打。在扭打过程中,李某水用拳头击打李某正的胸部,致使李某正肋骨骨折。经鉴定,李某正为轻伤贰级。

  在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生和被害人李某正是亲兄弟,互为邻居。经了解,双方矛盾的症结其实是父亲遗产分配问题,而电表使用纠纷是导火索。办理此类案件,不能仅仅是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更重要的是要修复好双方受损的亲属情感。为了能切实化解双方矛盾,修复亲情关系,办案检察官多次深入案发地,联合办案民警、镇村干部、村民代表等,在找准矛盾点的情况下,就父亲遗产问题达成平均分配的一致意见,理顺了双方情绪。同时在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间穿针引线,积极宣讲法律政策,消除双方隔阂。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李某水一次性赔偿李某正5万元, 并取得了李某正的谅解。这个相对不诉决定,维系了一个家族的稳定,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