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53件 推进18项联合惩戒“失信”措施
4月30日上午,由福建省发改委牵头,福建省省国税局、地税局等24个部门在福州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落实福建省《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实施意见。
根据惩戒实施意见,违法失信人一处失信,将处处受限,尤其是在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出入境、担任企业职务等方面均会受到限制,且案件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2年才可从公布栏中撤出。
据悉,截至目前,福建省国税系统共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53件,其中,偷税案件6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32件、骗取出口退税案件1件、其他类型(偷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合案件)14件。
目前,53户“黑名单”企业信息已在“信用福建”网站“重大涉税违法”案件专栏中公布。对评定为D级纳税人的,在发票领用、出口退税审核、纳税评估、监督检查等方面从严管理。其中,9户企业法定代表人在3个月内被阻止出境。
被列入“黑名单”的失信纳税人将面临包括强化税务管理、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强化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限制证券期货市场部分经营行为、限制保险市场部分经营行为、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企业债券发行、限制进口关税配额分配、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等18项联合惩戒措施。
福建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提高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及《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偷税案件,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逃避追缴欠税案件、骗取出口退税案件,虚开税款数额100万元以上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票面额累计1000万元以上的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案件,都将被福建省国税系统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每季度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案件信息。
国税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阶段,福建省国税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福建省贯彻落实《合作备忘录》的实施意见和操作流程,建立联合惩戒联络机制,定期向相关部门推送黑名单信息。同时,国税部门将通过各类媒介宣传福建省开展联合惩戒行动的情况、成效和典型案例,为全社会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风尚。(通讯员 林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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