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三批中小学骨干校长培养名单的通知

16.06.2014  20:15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福建教育学院、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省属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福建省中小学名校长培养工程的通知》(闽教人〔2011〕97号)和《关于开展第三批中小学骨干校长遴选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4〕23号)精神,在各地申报推荐的基础上,经福建省第三批中小学骨干校长评审委员会评审、我厅审核,确定第三批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校长培养人选361名,现予以公布。

  本批骨干校长从今年起将参加为期1年的培训学习。具体培养工作由福建教育学院和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各参训校长应根据我厅和培养单位的有关要求,认真参加学习,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在学校管理工作实践中积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努力为我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支持骨干校长参加培养单位组织的各种学习研修和示范帮扶等活动,合理安排骨干校长的工作和学习,为骨干校长的成长提供有利条件。

  附件: 福建省第三批中小学骨干校长培养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

  201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