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女子网络公布搭讪男子邮件 被判侵害著作权
17.09.2015 16:00
本文来源: 新华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陈姓男子为结识洪姓女子,把写有电子信箱的纸条放进洪的背包;洪女回信询问,因拒绝透露年龄及住址,遭陈辱骂“神经病”。洪女在网络公布陈的电子信件,被告公然侮辱判无罪;陈改告洪女侵犯著作权,法官认定电邮及纸条内容拥有著作权,判洪女赔一万一千元。
洪女说,她公布陈的纸条和信件,是要提醒网友注意防范,属“合理使用”范围,没想到竟会被判违反“著作权法”;还未决定是否上诉。
判决指出,陈2011年10月15日在苓雅区大远百诚品书店把写着“你好,我的email是…希望可以认识你”纸条,丢入洪女背包,洪女返家发现,写信询问陈是谁?陈自称“小帅帅”,并询问洪女年龄、住址等个人资讯,洪女拒答,陈回信辱骂洪“脑子结构有问题”、“神经病一只”。
洪女不满陈的行为,在批踢踢实业坊网站以“在高雄遇到神经病”为题,公布陈写的纸条、双方电子邮件和书店监视器画面,吸引网友讨论。陈得知后告洪女公然侮辱,一审、二审法官都认为洪女描述经历,无公然侮辱犯意,判无罪定谳。
陈心有不甘,再告洪女在网路公开他写的纸条及信件内容,藉此赚取网站虚拟货币“批币”,侵害他的着作权,求偿十万元,并要求洪女删除贴文。
高雄地院法官认为,陈给洪女的电子信件具有著作权,洪女若要披露陈丢纸条的事,无需公布往来邮件内容,难认定为“合理使用”;电子信件属尚未发表的公开着作,拥有著作权,洪女的作法侵害陈的著作权人格,须赔偿;全案可上诉。
本文来源: 新华
17.09.2015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