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规范权力运行:不乱“张口” 不乱“伸手”

16.05.2015  20:21

  中新网5月15日电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公安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八次(扩大)会议今日召开。会议要求,强化刚性约束,规范权力运行,使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和民警自觉规范自身行为,不乱“张口”、不乱“伸手”,坚决杜绝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行为。

  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公安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郭声琨今日主持召开公安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八次(扩大)会议。他强调,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三个有利”的原则,自觉服从改革大局、服务改革大局,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蹄疾步稳、扎实有效地推进公安改革,努力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让人民群众早日分享改革红利、有更多获得感。

  会议研究了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措施,审议了《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试点项目的安排意见》、《关于对干预、插手案件办理进行登记备案和责任追究的规定》、《关于将7类科研机构纳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外国人工作单位范围的通知》。

  会议要求,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积极适应中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管齐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大力推进公安改革,研究推出更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举措,努力让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更加便民利民、便捷高效,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拥有更多的自由空间,让社会创造活力在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中不断激发。

  会议强调,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要坚持加强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坚持自上而下的改革与自下而上的改革相结合,充分发挥上下两个方面的积极性,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先行先试。要在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意见方案的框架内,整体规划、统筹安排,积极稳妥、依法有序,区别情况、分类指导,蹄疾步稳地推进公安改革。要按照成熟一个、审议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分类部署安排启动公安改革试点项目,努力形成一批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推动公安改革尽快取得成果。

  会议指出,制定对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进行登记备案和责任追究的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建设法治公安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和中政委“两个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也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要强化刚性约束,规范权力运行,使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和民警自觉规范自身行为,不乱“张口”、不乱“伸手”,坚决杜绝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行为。

  会议认为,将7类科研机构纳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外国人工作单位范围,对于建立灵活务实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制度,扩大我国“绿卡”制度的影响力,使我国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有着重要作用。会议原则同意《关于将7类科研机构纳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外国人工作单位范围的通知》,要求相关部门抓紧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印发实施,努力为吸引国外人才特别是高层次创新人才来华工作定居开辟“绿色通道”。

  会议要求,要争当改革促进派,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把抓改革纳入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评,建立以时间轴为纽带、责任链为核心的倒逼机制,确保各项改革顺利推进实施。近期,要在全国公安机关组织开展公安改革专项调研督导工作,督促各地抓好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各项部署要求的落实,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